关于加强天然气勘探开发中的环境监管严防各种污染事故发生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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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7〕4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天然气勘探开发中的环境监管严防各种污染事故发生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驻竹石(油)化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天然气勘探开发中的环境监管工作,切实消除环境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天然气勘探开发中的环境监管严防各种污染事故发生的通知》(达市府发[2007]1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推行清洁生产,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坚持“协调发展、预防为主、分类指导、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污染物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二、强化认识

  目前,全县境内共有58口井气场站(其中:属大竹作业区管理的有13口、邻水作业区管理的44口、梁平作业区管理的1口;生产井47口、观察井4口、回注井3口、钻探井2口和暂停生产井2口),大部分井场高度重视环保工作,采取积极措施,防治污染。但由于天然气生产线长面广,大多涉及饮用水源地、生态敏感区、居民集中区、河库沿岸,石化行业的高风险特点,决定了其环境保护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为此,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环境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对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环境污染事故的敏锐性和责任感,将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驻竹石(油)化企业要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态度,全面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从节约资源中求发展、从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从发展循环经济中求发展,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

  三、严格管理

  (一)加强新建项目环境管理。在我县境内从事天然气勘探开发、加工利用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做到不通过环评不开工建设,不经过验收不正式投产。

  (二)加强已建项目监督管理。目前,我县境内有的井场存在废水池容积不够,密封不严,长期泄漏的问题,有个别井场甚至私设排污口,违法排污,有的随意处理钻井固废。有关乡镇、部门要对天然气勘探、开发、加工等企业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检查。要加强对天然气钻井场、净化厂、集气站的排查;加强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周边单位的排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依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有无安全隐患;企业是否制定了《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污染事故的防范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应急措施是否落实;企业是否有健全的环保管理制度,责任是否落实到人,生产记录、治污设施运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对手续不完备、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要督促企业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验收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的,应立即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和钻探开采,待完善有关手续,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已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手续,但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确定专人督促落实。环境应急预案未制定或不完善的,要督促整改,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县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进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设置统一的标志牌,并定期公布排污口设置情况及企业排污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对违反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违法排放污染物、违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突出重点

  天然气勘探开发、加工利用要重点突出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

  一要加强对钻井、井下作业等污水的治理,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并逐步削减排放总量。钻井时应当使用密闭钻井液循环罐等设备和无毒化学药剂,钻井废液废水、岩屑、污油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排放。天然气集输过程中要对油水分离后产生的废水进行回收利用,确需排放的应达标排放,严禁稀释排放。在河流、水库等地表水体或附近进行勘探开发活动时,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和破坏水体功能。对矿区和生产区域的地下水,要定期进行监测,防止物料泄漏、污水下渗等污染地下水体。对矿区生活污水要进行集中处理,不得直排下河。同时,严格风险控制,有效遏制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要加强天然气勘探设备、运输管线、储存设备的巡查、检测、维修,采取防腐防裂等措施,防止渗漏、溢流等事故发生,尤其是井喷、管道破裂、穿孔等突发事件的发生。要重点做好居民集中区附近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源的治理,防止恶臭污染。

  三要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抓好含油固体废物、钻井废弃泥浆的处理处置。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的风险控制,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管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

  四要加强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天然气资源开发、管道建设要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认真做好水土保持,不得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并减少占地,把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周边、河流沿岸、湖泊湿地等环境敏感区进行勘探开发及其他作业时,应制订和实施生态保护方案,对造成生态破坏的要逐年进行生态恢复。报废钻井要进行密封回填,防止由于井管腐烂、破裂造成地下水污染。

  五要加强钻井、井下作业、天然气输送压气站等噪声源的治理,避免噪声扰民。要认真贯彻《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放射源管理动态档案和数据库,重点做好测井、探伤、计量等放射源的管理,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丢失或失控。

  五、建立长效机制

  有关乡镇、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齐抓共管,防止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有关乡镇党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和完善层层负责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决策、生产、营销、服务等环节的环保责任人,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组织考核。驻竹石(油)化企业要加强环保组织机构建设,配齐配强环境保护专职部门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进一步深化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完善企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技术政策、标准规范,健全各类文件和检查记录。要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完整的废物处理和排放控制档案,依法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加强污染源分类分级管理,明确每个排污口达标排放责任人。要切实加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投资力度,严格实施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有关乡镇、部门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关注环境,保护环境,定期召开有关乡镇、部门和企业业主联席会议,分析环境保护形势,沟通信息,查找不足,及时解决,确保环境安全,努力促进大竹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境保护 天然气 监管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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