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政府系统深入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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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7〕5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县政府系统深入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增强政府系统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系统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7]6号),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对《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政府系统深入开展干部作风整顿的实施意见》(竹府发[2007]9号)中的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进行了细化,现将补充完善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提供公平、高效、优质的服务

  (一)坚持文明办公。提高服务质量,重点解决服务意识不强,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二)提高工作效率。开展效能监察,重点解决办事拖拉、程序繁琐、推诿扯皮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政府法制局等。

  (三)改进会风文风。精减会议和文件,重点解决文山会海,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工作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府办等。

  (四)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重点解决少数干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和团结协作意识差,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及县府各部门。

  (五)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重点解决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工作思路不明晰,搞“瞎指挥”,工作协调不对路及“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信访办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六)严肃工作纪律。实行行政问责制和首问责任制,重点解决上班时间迟到早退,串岗聊天,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和上班办私事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人事局、县政府法制局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七)加强群众工作。结合实施“十大惠民行动”开展多种多样的亲民爱民行动,重点解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收费、涉农收费、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拖欠职工尤其是民工工资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府各部门和单位。

  二、坚持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破除体制性障碍

  (一)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步伐。切实方便人民群众办事,重点解决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不高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局及县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招投标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抓好对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及矿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等方面的监督,重点解决围标、串标、虚假招投标和规避招标以及层层转标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监察局、县国资办、县政府法制局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配套监管制度。重点解决“小金库”、公共资金滥用及行政成本高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启动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和备案制,探索建立项目全过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解决项目管理不当、资金监管失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规范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解决违反各项政务公开规定,搞不公开、假公开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政府法制局、县发改委、县经委、县国资办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一)健全决策机制。建立并施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完善专家库和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坚持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和政绩考核体系,重点解决独断专行、盲目决策、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及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科技局、县政府法制局、县物价局、县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规范行政执法。坚持依法行政,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重点解决滥用行政执法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局、县司法局、县监察局、县工商局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因群众投诉渠道不畅或投诉问题得不到合法合情解决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社会不稳定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信访办、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加强行政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围绕实施工业强县、加强资源节约、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及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等重大部署开展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重点解决违背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违背和谐社会要求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获取荣誉和利益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委、县经委、县国资办、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办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完善惩预体系,加强廉政建设

  (一)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干部职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道德建设,加强正反方面典型教育和宣传,重点解决一些领导干部人生观、价值观蜕变,导致腐败产生等问题,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责任单位: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府办、县广电局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信守廉政承诺,主动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各种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府办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农资市场,严防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坑农害农,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继续清理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及工商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纠风办、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质监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委、县人事局、县文体局、县经委、县工商局、县畜牧局、县国资办、县供销社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继续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等7个方面的案件,注重查办案件的社会效果,重点解决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不断提高办案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严格警风、警纪,查处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行为。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人事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五)治理商业贿赂。继续着力抓好土地出让、医药购销等6个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逐步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体制不健全以及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工商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国资办、县药监局、县质监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局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六)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坚决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高消费娱乐等奢侈浪费行为,重点解决铺张浪费、大手大脚以及生活不检点、贪图享乐等问题,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为广大群众谋利益上。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旅游局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五、增强学习意识,加强理论学习,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一)丰富学习内容。组织政府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解决真学、真信的问题。同时认真学习历史、法律、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加强计算机等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业务素质,增强业务能力和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能力。

  责任单位:县府办、县人事局、县教育局。

  (二)健全学习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和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定期到行政学院(学校)和各类干部培训机构学习制度。各乡镇、县级部门要建立严格的集体学习制度,坚持开展政府和部门中心学习组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拟定自学必读篇目,做好读书笔记,保证学习时间。

  责任单位:县人事局、县府办、县教育局、县编办、县行政学校。

  (三)灵活学习方式。针对理论学习中的难点和干部关心的热点问题,定期举办专家讲座、辅导报告,建立跨部门、跨单位的课题研究小组。鼓励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

  责任单位:县行政学校、县人事局、县府办、县教育局。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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