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5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抓好当前狂犬病防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当前,我县狂犬病防制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今年以来,达县、渠县相继发生3例人感染狂犬病死亡病例。2007年3月26日,达州市狂防指挥部通报,我县牌坊乡石堰村7组吴现才,今年1月被犬咬伤后于3月24日死亡,是我县18年来首次发生狂犬病病例。为认真落实全市狂犬病防制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县狂犬病防制工作,有效遏制狂犬病疫情的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抓好当前我县狂犬病防制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狂犬病是一种由带有狂犬病病毒的犬(猫)等动物咬伤人或动物以后,其病毒进入人体内或动物体内感染所引起的人畜共患烈性传染病。狂犬病感染潜伏期不一,短者数天即可发病,长者几个月甚至几年,一旦发病,死亡率100%,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狂犬病防制工作,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从工作落实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乡镇和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认真落实“管、免、灭”综合防制措施,工作效果较好。但仍有部分乡镇和部门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措施不力,效果不实,对犬只家底不清,免疫不彻底。尤其是最近,部分乡镇放松了警惕,敞放犬只的现象有所抬头,狂犬病防制工作形势不容乐观。目前正处于动物疫病高发季节,各地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到狂犬病防制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狂犬病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落实措施,认真抓好狂犬病防控各项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坚持“预防为主、以灭促免促管”的原则,全面落实“管、免、灭、测”综合性防制措施,实现“6个100%”防控目标,即犬只免疫注射率、办证率、拴(圈)养率、免疫耳标挂牌率、犬伤患者伤口正确处理率和人用狂犬疫苗的注射率均达100%,确保全县清净无疫。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形成狂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格局,确保狂犬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一)严格犬只管理。各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的犬只进行全面摸底,并对犬主姓名、住址、养犬的类别、犬只数量等内容按照“一犬一格、一组一页、一村一册、一乡一本”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对违反养犬规定和犬只密度过大的要引导犬主对犬只进行自行捕杀,对经过免疫的犬要实行拴养或圈养并挂免疫耳标。对城区犬只管理要纳入公安、城管等部门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犬伤人事件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实行强制免疫。免疫工作是防制狂犬病的基础工作,各地要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畜牧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和“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犬、犬不漏针、针不漏剂”的要求,对未经免疫的犬类,从现在起立即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彻底消除狂犬病传染源。免疫后的犬只同时挂耳牌,并做好免疫登记。
(三)实行强制捕杀。各地要坚持不审批办证、不免疫拴养即灭的原则,以灭的强硬手段促进犬只审批办证、免疫拴养工作开展。各乡镇要组织捕杀队伍,对无证、无牌和免疫后未拴养、圈养的犬只,一律视同无主流浪犬进行强制捕杀。对拒绝、阻挠捕杀上述犬只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此次疫情涉及的疫点牌坊乡石堰村及其周围3公里内的土竹村、清水镇普光村和驷马村、曙光村,高穴镇红花村,共15个组335只犬,必须按规定由乡镇政府进行全部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狂犬病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凡发生狂犬或疑似狂犬伤人畜,报告要及时,处置要果断,措施要严厉,捕杀要坚决。对发生狂犬病病例或疑似病例以及犬伤人2人以上、伤畜群的,必须在48小时内书面报县狂防办(电话:8850403)。因狂犬病死亡,要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时限及时进行网络直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且任何人不得授意他人隐瞒不报。
(五)严格犬伤患者伤口处理。卫生部门对犬伤患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伤口进行及时、正确处理,同时进行全程预防免疫接种,防止发病。
(六)加强监管和督促检查。各乡镇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增添措施,全面落实“管、免、灭、测”综合防制措施。县狂防办要坚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各地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工作不务实、不落实、相互推诿的状况。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督导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检查不合格的乡镇和部门在全县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重视不够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确保狂犬病防制工作取得实效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和充实狂犬病防制工作领导小组,把做好狂犬病防制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解决好狂防工作必需的经费,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落实”,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有效的狂防管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宣传、普及狂防知识。宣传是防制狂犬病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继续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狂犬病防制法律法规和防制知识的宣传。要将宣传的重点从城镇转向农村,逐步增强农民依法防病管犬意识。
(三)明确职责、强力推进。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协同作战的联动机制。公安部门负责犬类饲养的审批、管理、违章养犬的处理,狂犬、病犬、野犬的捕杀,查处拒绝、阻碍狂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畜牧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疫苗的供应,犬只测毒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做好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和疫苗注射,犬伤患者伤口处理、病人救治和疫情监测;工商部门负责设立、稽查、取缔城区及疫区的犬只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犬类交易;广电部门负责做好狂犬病防制有关法律法规及狂防知识的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在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狂犬病防制知识宣传教育;城管部门协助公安部门负责城区犬只管理和捕杀;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狂防工作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狂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及养犬的审批、管理。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畜牧 狂犬病 防制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