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6〕12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达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财政局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达市劳社发[2006]2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就业再就业资金是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基本保障。就业再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到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工作成效,最终也要体现在资金的合理支出和有效使用上。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搞好配合,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要严格执行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的政策规定,既不能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付标准,造成资金流失,也不能随意缩小支出范围,延期支付资金,造成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
二、严格规范各项补贴的审批程序
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将下拨的就业补助转移支付资金用好用实。对个人和单位申报的就业再就业各项补贴资金,要严格按照县上规定的时间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要及时进行划拨,确保政策落实所需资金的及时支付。就业再就业各项补贴资金,要坚持按照就业局初审、劳动保障局复核、财政局核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自行减少审批环节,扩大支出范围。要突出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重点,合理调整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结构,重点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和职业技能鉴定五项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奠定基础。
三、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
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的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就业再就业资金。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掌握和通报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情况,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对帐和信息交流,定期向县委、县政府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报告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就业再就业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