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大竹县人民政府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程序的规定》事件应急处置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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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6〕13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人民政府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的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处置程序的规定

  根据《达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大竹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政府负责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对处置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局(委、办)长(主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同时将事件有关信息在1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应急办(设在县政府督查室,电话:6242500)。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监督检查有关领导和人员到现场情况,归口管理突发事件信息。
  二、县政府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首先必须进行核实、研判。凡属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报告分管县长,同时报告县长、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对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和重大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及时跟踪监控,掌握事件动态,必要时到现场督促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三、分管县长接到报告后,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并根据事件态势或县委书记、县长指示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同时分管县长负责审核送县长签发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具体办理。
  四、县政府应急办负责传达并跟踪落实分管县长和其他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随时掌握事态进展,及时反馈处置工作情况。分管县长到现场时,根据领导要求由县政府应急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员随同前往,协助领导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五、需要由县政府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由县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新闻通稿,报分管县长签署后由县政府组织新闻媒体统一发布。
  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善后工作,搞好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工作,并在3日内向县政府应急办写出专题报告,由县政府应急办汇总后根据分管县长要求,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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