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6〕13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乡镇返程客车发班签单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乡镇返程客车发班签单制度,切实强化运输安全源头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乡镇返程客车发班签单制度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06]310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县进一步落实乡镇返程客车发班签单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将乡镇返程客车发班签单责任纳入安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把此项工作作为考核乡镇主要领导安全工作的重要指标,凡因责任不落实、源头把关不严,失职、赎职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明确职责
各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签单人员职责。无汽车客运站的乡镇,要根据客车数量多少落实专职签单人员(不增加编制),原则上10台车以下不得少于1人,10台车以上不得少于2人,并统一使用市运管处印制的发班签单表;有汽车客运站的乡镇,其返程客车发班签单制度由车站负责落实,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督检查。
三、强化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市、县人民政府对乡镇返程客车发班签单的规定,对部分乡镇因源头管理脱节,签单不到位等问题,要强力整改,及时消除运输源头隐患,采取积极有效的监管措施,把牢、把实乡镇客运源头安全关。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落实经费
县政府把返程客车签单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统筹解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对签单人员工作的考核和补助发放。补助标准为每天发班趟次在10班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每天发班趟次在10班以上的,每人每月300元。严禁将签单人员工作经费强行分摊到汽车客运业主。有汽车客运站的乡镇,签单人员经费由所在车站从站务管理费中列支。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