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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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6〕13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川办发[2006]3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我县作为全省退耕还林工程率先启动和重点实施县,经过多年建设,退耕还林工程已成为有史以来实施范围最广、建设任务最重、资金投入最多、惠民最直接的生态建设工程,工程建设成效逐渐显现。同时,我县退耕还林工程存量大、涉及农户多、时间跨度长、空间范围广,政策补助将陆续到期,营造的林木绝大多数还处于未成林阶段和生态效益的培植期,受自然地理条件等多种因素制约,后续产业发展缓慢,配套措施还未完全跟上,退耕农户的生计渠道相对单一,对耕地和政策补助的依赖性依然较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面临严峻考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把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巩固成果上来。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研究新情况,认真解决新问题,充分依靠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国家提出的“巩固成果、确保质量、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巩固工程建设成果。
  二、建立管理机制,确保工程质效
  (一)落实管护责任制。紧紧依靠广大退耕农户和农村基层组织,制定和完善管护制度、村规民约,全面落实管护措施和责任。把造林质量、管护效果作为兑现政策补助的前提,严格执行检查验收、政策兑现制度。凡达不到国家要求标准的,实行暂缓兑现的约束机制并限期整改。创新管护机制,积极推行联户互管、出资代管、大户承包管理等行之有效的管护方式。
  (二)搞好补植补造。今年我县遭受特大旱灾,退耕还林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各乡镇要本着“自救”为主的原则,组织和发动群众自行购苗、采种进行补植补造,要因地制宜补植补造柏树、川楝、香椿、洋槐、刺楸等树苗,点播川楝、洋槐、油桐等种子,确保退耕还林面积不减,苗木数量不少。
  (三)加强抚育管理。各乡镇要适时加强抚育管理,彻底清除葛藤等严重影响苗木生长的藤蔓和杂草,并落实管护措施,严禁人畜进入退耕还林地践踏林木,严禁山火发生。
  (四)严格政策兑现。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政策兑付工作,确保政策补助足额兑现到户。具体操作程序按照《大竹县林业局大竹县财政局关于加强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工作的通知》(竹林[2006]27号)要求进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兑现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各乡镇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详细掌握退耕农户口粮需求、经济来源、退耕地收益状况等有关生产生活方面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成果巩固的因素。
  (五)加大执法监督。退耕还林后,将其纳入林地管理范畴,防止复垦和违规征占用林地。对擅自毁林复耕和乱占滥用林地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确因建设需要征占用退耕还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按程序依法报批,并根据“退耕还林总面积不减少”的原则进行置换另选地造林并补足其相应面积及相关费用。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和矛盾,依法维护退耕农户的合法权益。加强退耕还林的审计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以及挪用、截留、挤占、冒领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注重结合利用,发挥工程效益。
  (一)改变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针对退耕还林工程区的实际,把退耕还林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等配套措施结合起来,整合并统筹安排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水土保持、以工代赈、中低产田土改造、农村能源建设等项目资金,改善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解决好吃饭、烧柴、增收等生计问题,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创造有利条件。一是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退耕还林后农户长期口粮需求。二是从实际出发,发展农村沼气建设,解决好工程区农民的生活用能问题。三是把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积极推进,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农民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四是在实行封山禁牧的基础上积极引导退耕农户发展“林草牧”模式,大力推行舍饲圈养,壮大畜牧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保护退耕还林成果。五是切实抓好退耕农户劳动力转移工作,搞好就业培训,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引导农户从事多种经营和实现非农就业,逐步减少对耕地和政策补助的依赖。六是优先考虑将符合条件的退耕农户纳入低保范围。
  (二)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关键是搞好后续产业,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根本是解决好农民的生计问题。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重点规划和发展竹产业、蚕桑业、果业基地培育及加工业、森林旅游业等林业主导产业,实行政府推动、市场带动、机制促动、利益驱动,加快培育和开发增收致富的后续产业,促进工程建设区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促进退耕还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合理流转。大力推广“企业+农户”或“企业建基地,基地联农户”的经营方式,实现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努力延长产业链,不断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大对龙头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打破所有制、地域界线,积极鼓励支持国有、集体、私营、外资等企业发展林业产业。鼓励和支持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的业主和专业大户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后续产业开发,带动退耕农户增收致富。积极扶持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抓紧建立健全专业协会等形式多样的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增强其适应市场、应对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搞好林产品市场建设,支持营销大户、营销企业、行业协会等多元流通主体发展,畅通林业产品流通渠道。加快科技推广应用力度,加强示范引导,积极推进退耕还林地的集约经营和精细管理,大力提高退耕林地的生产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长期而艰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认真落实退耕还林方针政策,加大指导、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确保工程健康有序推进。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退耕农户的履约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管护责任,有效巩固建设成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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