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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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7〕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从业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06]543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06]1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06年12月10日至2007年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综合治理、依法监管”原则,坚决查处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有组织“黑车”营运团伙,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协调、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顿无证运输、无证维修等违章经营行为。以竹阳镇为中心,国、省、县道公路为重点,对无证经营的各类车辆、维修摊点、货运代理和信息配载业户进行清理整顿。

  (二)大力规范道路运输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超限载客、站外揽客、争抢旅客、不按站点上下客、甩客、乱涨价、占道修车、超范围经营、擅自改装改型车辆、擅自从事危货运输等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违章经营行为。

  (三)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出租车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使出租车经营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四)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以国、省、县道公路客运和各建筑工地弃土拉运为重点,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取缔牵头闹事、顶风违规的各种非法“联营”组织;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

  (五)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车辆及其他车辆非法载客行为,全面清理非法营运的轿车、面包车、两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切实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加强汽车客运站周边秩序的整治,努力营造良好的运输经营环境。

  (六)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管力度。健全管理机构职能,增添市场管理措施,保障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达渝高速公路大竹出入口、县委党校三叉路口及各汽车站点是出租车组合接客、“黑车”、两轮和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的集中地点,县交通、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要抽调执法人员联合执法,定点定岗,把严关口。

  (二)以竹阳镇北门转盘为中心,南至半边街,东至苎麻产业园区,西至双马加油站,是“组合车”、“黑车”和两轮、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活跃地带,县交通、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要相互配合,以定点稽查和交叉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巡逻、稽查密度和力度,强力打击违法违章行为,规范县城区道路运输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三)国、省、县道沿线中心场镇是汽车维修摊点、货运代理和信息配载业户的集中地,县交通、公安等执法部门要深入各地,加大清理和整顿力度,大力规范各地车辆维修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四)各运输企业要全面自查自纠,自觉加强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经营者业务素质,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督促其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五)县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必须做到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和利用整治机会谋取私利,否则,将严肃查处。

  (六)专项整治期间,对出租车组合拉客、无牌无证车辆及其他车辆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从重处罚。

  四、实施步骤

  本次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1月底以前。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等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及方法步骤,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摸底调查,为全面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全面整治阶段:2007年2月1日至2007年5月15日。按照专项整治主要任务和目标,举各方之力,重拳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规范的运输市场秩序。

  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5月16日至6月10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由县交通部门牵头,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将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巩固成果阶段:2007年6月11日至6月30日。根据整治情况和工作效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

  五、部门职责

  县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审核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负责对道路运输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两轮、三轮摩托车、农用车、货车等非法载人行为的整治和打击;负责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载人的清理取缔;打击非法营运黑恶势力;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国家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工商局: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县城管联合执法大队:负责城区两轮和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整治工作,彻底清理影响城市形象的违规经营行为。

  县交通、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须每月一简报,每阶段一小结,向县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报告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大竹县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协调、指导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联系电话:6228637、6218390;投诉电话:96515)。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专人,积极支持、配合整治活动,确保工作成效。

  (二)依法监管,联合执法。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并依法进行市场监管。县交通、公安、工商、城管、交警等部门要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对违规经营行为要严格规范处理程序,适当提高处理权限的层次;对重大案件要集体讨论做出处理决定。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做到守法经营。对发现和查处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要适度曝光,以达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总结经验,长效管理。认真总结此次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得失,积极探索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道路运输市场的日常监管能力。

  附件:大竹县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一月四日    

附件:

大竹县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孙 忠(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魏朝政(县府办副主任)

      赖劲松(县公安局局长)

      庞佑成(县交通局局长)

  成 员:李志坚(县监察局局长)

      邓渝达(县工商局局长)

      刘 斌(县城管办主任)

      徐建军(县公安局副局长、城管联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世福(县交通局副局长)

      唐天友(县运管所所长)

      黄志波(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局,由刘世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天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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