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大竹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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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6〕8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大竹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大竹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关于〈四川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6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平安畅通县”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创建“平安畅通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的延伸和发展,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力促进大竹发展新跨越。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大竹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创建工作,由县政府副县长杨彦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魏朝政、县公安局局长熊黎明任副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县创建办,其成员名单附后),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其工作职责为:制订我县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建立并落实乡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求,督促各部门落实各项交通安全责任,建立部门考核机制;加强农村客运发展的研究,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定期向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报我县创建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建立基层宣传网络,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三、部门任务
   (一)县公安局工作任务
  1、大力推进“畅通工程”的延伸工作,今年内在建城区实施畅通工程,在城区建立严管街,加大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交通厅、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48号)要求和“畅通工程”三等以上管理水平标准,会同县规划建设局逐步完善建城区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会同县交通局规范完善国道318线、省道218线和县道公路的交通标志、标线。
  2、加大创建“平安大道”延伸工作的力度,以点带面,将辖区所有国、省、县、乡道纳入“平安大道”建设,深化沿线“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的建设。
  3、定期分析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为政府当好参谋。
  4、梳理辖区内重点乡镇道路交通的特点,按照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工作要求,采取完善县交警大队建设、依托片区派出所及农村治保组织、聘用交通安全员、建立驻乡安全站等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对辖区内县乡公路的管控能力。
  5、按照创建工作的要求,针对城区与乡镇的各自特点,制订出符合实际的勤务措施,结合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6、建立和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管理系统,逐步推进交通违法信息异地交换系统建设;向县农机局通报上道路拖拉机及驾驶员的违法、受处罚及逾期未年检、年审的情况。
  7、加强县级车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岗位责任、持证上岗、内务管理、考核监督、奖惩等制度,严把考试发证关,建立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8、严把车辆注册关,采取流动车管站上门服务、委托县交警大队受理等措施提高农村机动车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和报废注销率,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建档制度,强化对校车及驾驶人员的监管。
  9、将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到每一位局领导和民警身上,在车辆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以及路面执勤等对外窗口和岗位上,结合本职工作,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10、会同县安监局、卫生局等部门,制订完善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快速联动机制和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努力降低交通事故死伤比。
  11、做好县创建办日常工作。
  (二)县安监局工作任务
  1、会同县公安局、交通局加大对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和监管力度,督促有关部门逐步完善县、乡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2、组织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3、按照川府办发电[2005]48号文件要求,会同县公安局、交通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市道路和县、乡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
  4、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创建“平安畅通县”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县发改委、县经委工作任务
  负责督促汽车生产企业对流入我县的“大吨小标”车辆及时进行参数更正公告,并对已投入使用的“大吨小标”载货车及时进行召回。
  (四)县交通局工作任务
  1、结合安保工程,按照川府办发电[2005]48号文件要求,会同县公安局继续规范和完善县域内一、二、三级公路、旅游景区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
  2、会同县安监局、公安局进一步完善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
  3、落实“三关一监督”,即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和建立汽车客运场站的源头安全监督机制。同时,建立运输企业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
  4、负责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从2006年起增加驾驶人员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培训内容。
  5、会同县公安局、安监局对客运车辆经营者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管,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或解除合同关系等。
  (五)县规划建设局工作任务
  1、协助县公安局、交通局按照川府办发电[2005]48号文件要求,继续规范和完善建城区内的交通标志、标线。
  2、协助县公安局、交通局在全县开展“畅通工程”的延伸工作,不断改善建城区的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按照道路交通需要,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六)县农机局工作任务
  1、负责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从2006年起增加农机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培训内容,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
  2、建立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3、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和教育。
  4、建立和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实行定期抄告制度,定期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抄告上道路拖拉机及驾驶员逾期未年检、年审的情况。
  5、充分发挥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配合公安交警,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并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安全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创建办应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工作台帐,定期印发创建工作简报。
  (二)由县创建办牵头,建立职能部门联络员制。各有关部门要派出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工作任务的布置、督促和考评;负责本部门资料、文件的收集和发放;负责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联络。
  (三)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创建“平安畅通县”监督员,同时发给“平安畅通县”监督员证。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推动创建工作。
  (四)县创建办负责做好考核评价的准备工作,以迎接市创建办的考核评价。
  五、工作步骤
  我县计划在3年内分3步整体推进创建工作。第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好各级交通安全责任制,规范各项基础工作管理制度,形成县委、县政府领导,县府各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第二步,按照年度计划,将各专项工作融入创建工作,打好基础,使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工作初见成效;第三步,在建立长效、高效机制基础上,全面推进创建工作,使我县的道路交通环境有一个质的变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力争步入全省先进行列。2006年的工作计划为:
  (一)7月25日前,将我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协调小组及县创建办组成人员名单和实施方案,分别报省、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8月10日—16日,由县创建办组织一次以创建“平安畅通县”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结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实施,加大交通法规及安全常识的教育和普及,提倡全民参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
  (三)9月开始,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协调小组每月底向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该月创建工作情况。
  (四)9月30日前,县创建办应完成聘请监督员工作。
  (五)12月31日前,县创建办应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针对辖区内交通状况,研究制订全县交通安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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