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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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2016年春运从1月24日开始至3月3日结束,共计40天。为确保春运期间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和谐,满足群众安全出行及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需求,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做好2016年全县春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春运工作有力有序

    春运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春运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具体体现。为加强对2016年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成立2016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有序、优质便捷”的春运工作指导方针,牢固树立便民为民的服务理念,及时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春运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随时掌握春运工作日常动态,及时解决春运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春运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实现“和谐春运、平安春运”目标。

    二、科学调配,确保春运期间安全畅通

    今年我县道路春运将呈现春节前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旅游流必然叠加特点,流向、流量集中,节后农民工返城客流增幅明显,客流量将保持高位持续增长,运输任务十分繁重。据预测,全县今年春运道路旅客发送量将达230万人次,水路旅客发送量将近0.8万人次,春运高峰期运输供需矛盾仍较突出。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及时根据春运期间的客流特点和变化规律,提前做好运量预测,根据运输需要适时增加线路和班次,努力满足旅客的出行需求;特别要组织好农村、山区和边远地区的旅客运输,组织好学生和返乡农民工的疏运工作;要统筹安排好煤、电、油、粮食、化肥和节日市场供应等重要物资的运输,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正常有序,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要在春节前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特别要加强对重点桥梁、码头、隧道和路段的安全监控和养护,保证春运安全畅通。

    三、落实责任,确保春运工作协调运行

    县经信局负责全县春运工作的综合协调、值班调度、通报有关春运工作情况,协调保障电力和油料供应,牵头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做好春运日常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春运工作总体方案和应急预案;县运管所、海事处、达运集团大竹车站具体做好运输企业、客运车船的整顿管理,严把运力准入关,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各类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落实“三把关一监督”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持续开展道路客运市场集中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对“组合”拉客、私家车营运等非法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安全管理,把责任落实到运输企业,落实到车头、船头和人头;严禁超员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和冒雾冒险行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专项整治,严禁未取得安全资质的运输企业和人员承运危险化学品,严禁活动罐体车辆承运剧毒、强腐蚀、易燃易爆液体、气体。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做好重点路段定人、定点、定责巡查,对事故多发地段、易堵路段设立固定执勤点和报警点;加大对“三超”行为的处罚,重点整治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占道行驶、违章超车、违章载人、违章超载、违章停车和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行为;集中查处和纠正客车超载、货车载客、无牌无证和报废车上路等行为;结合集中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搞好三轮车、摩托车登记、补办牌证等工作,严厉查处摩托车非法违法载人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做好安全检查,积极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督查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的春运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公路和水路行车行船条件是否有保障,各种运输设施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和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督促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整改安全隐患。

    县委宣传部、文体广新局负责春运宣传报道,确保旅客出行顺利。

    县人社局、劳务办负责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时刻关注民工流动情况,加强与运输部门的衔接,及时有序做好民工疏运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旅游市场监管,规范全县旅行社经营行为,保障旅游车辆安全营运。

    县卫生计生局、食品药品局负责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积极配合运输部门做好车站、码头和运输工具的清洁及消毒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县发改局、工商质监局负责运输市场监管,严肃查处乱收费乱涨价行为。

    县农林局负责加大对农用车辆的管理力度,严禁农用车辆载客行为。

    县气象局负责春运期间气象信息的发布,特别是重要天气信息的及时预警。

    县商务局、民政局、总工会等部门负责春运工作的相关配合协调工作。

    四、加强督查,确保春运期间信息畅通

    春运期间,县政府督查室要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春运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春运办要定期通报春运工作开展情况。县文体广新局要加强春运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春运信息。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春运工作情况报送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春运工作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6年3月4日前报送县春运办(电话:6246730,传真:6246520)。

 

    附件:大竹县2016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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