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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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6〕9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全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改善农民消费环境,建立新型流通网络,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07年底前全县新建、改造规范化农家店448个,其中:农资农家店比例不超过40%。建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级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引导。要积极支持和引导知名度高、实力强、配送功能完善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以直营或加盟等方式,加快日用消费品连锁农家店向乡镇、村的扩张和延伸步伐。要充分依托承办企业的网络和经营优势,整合资源,加快乡镇、村日用消费品农家店的建设和改造,实现经营模式的本土化和流通方式的现代化。要鼓励各行业各种经济成分的优势企业参与到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形成开拓农村市场的强大合力。
  (二)规范管理。根据商务部《关于核准四川省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市、区)及试点企业备案的函》(商建函[2006]83号)批复,四川省汉唐实业有限公司,达州市鑫隆农资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为我县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承办企业,各承办企业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要求,规范运作,并自觉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以一流的设施、一流的商品、一流的管理,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县商务局、承办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关信息的上报工作,对本单位已出台的政策、典型工作经验等,要及时录入《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要建立健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档案,不断探索农家店健康运营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农家店建设健康发展。
  (三)加大扶持。县工商局、卫生局、地税局等部门要给予优惠扶持。积极推行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减少对承办企业的多头和重复检查;县水务局、国土局要为企业用水、用地提供优质服务;电信分公司、电力公司要确保企业通讯、用电需要;金融机构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和改造农村连锁店铺、商品配送中心。
  (四)密切配合。各乡镇要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共同抓好乡级店、村级店的规划建设;卫生、交通、供销、邮政、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推进农村连锁经营发展。
  (五)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乡镇、部门主动支持,个体工商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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