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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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6〕9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农业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建设厅《关于做好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06]83号)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阳光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
  “阳光工程”是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受训农民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开展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职业示范性培训活动。实施“阳光工程”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是开发农村人才资源的重要方式。我县是农业大县,农村人口多,人力资源十分丰富,实施“阳光工程”,培养一大批素质高、技能精、输得出、留得住的新型农民工,对我县增加劳务产值,实现“农业损失劳务补”的增收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明确目标任务
  今年计划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示范性培训4000人(任务分解见附件),由达州百岛湖职业技术学校等9个培训基地共同完成;培训转移3200人以上,转移就业率达80%以上。整个项目于2007年2月底前实施结束。
  三、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组建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村待业青年到培训单位报名参训。各培训基地要以提高农民的就业层次和工作稳定性为中心,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培训费标准,认真组织教育教学,提高“阳光工程”培训质量,增强农民就业技能,不折不扣完成培训任务。县委、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目标考核和乡镇劳务开发指标考核。


                 二○○六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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