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市长热线”和“县长热线”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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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6〕9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长热线”和“县长热线”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市长热线”和“县长热线”为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信访途径,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信任。绝大多数乡镇和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解决了大量的信访问题,但也有个别乡镇和部门存在办理时效不强、质量不高及重“市长热线”轻“县长热线”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市长热线”和“县长热线”办理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市长热线”和“县长热线”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的重要通道,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关心群众疾苦、收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建议、意见的重要渠道,是广大群众参政议政和监督各级各部门改进工作、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化对“市长热线”和“县长热线”办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并明确1-2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落实办公经费,同时把热线电话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确保热线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要求
  在办理热线电话工作中,一是要与来电人取得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来电人参加调查工作,增强透明度;三是处理意见要做到事实清楚、手续完备、引用正确、定性准确,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直接答复来电人;四是对已经办结的热线电话要做好跟踪回访和息诉工作,避免来电人重复拨打热线电话;五是热线电话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抄送县热线办。因案情复杂和有关规定需延期的要向县热线办报送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配合
  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需多个部门联合调查处理的,县热线办要明确一个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结果书面报县热线办。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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