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苎麻化工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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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6〕10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苎麻化工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有效解决全县苎麻、化工、造纸等重点企业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强化流域水污染防治,严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确保水环境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苎麻、化工、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我县县域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全县生态环境压力也与日俱增,部分苎麻脱胶、化工、造纸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未得到有效遏制,全县的河流、水库水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所有这些,影响了县域环境质量的提高,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苎麻、化工、造纸行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刻不容缓。
  二、专项整治的目标、重点及范围
  (一)整治目标:
  对县域内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整治,争取在2007年底使全县环境质量有根本性好转,东柳河、铜钵河流域水质基本达到III类标准。
  1、限期治理:4个再生纸厂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达州市大竹玖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0月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作为2007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治理企业。
  2、停业治理:对苎麻脱胶企业实行停业治理,在2007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
  3、彻底关停:“十五小”企业(主要是黄裱纸厂和土法炼焦)在2006年底前彻底关停。
  (二)重点及范围:
  全县苎麻脱胶企业、4个再生纸厂、1个化工企业、29个“十五小”企业(具体企业名单及整治规划见附件)。
  三、专项整治的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1、在11月5日前,县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整个整治的具体方案,出台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2、在11月10日至11月20日期间,县委、县政府召开企业业主会和全县环保工作大会,统一广大干群和企业业主的思想,明确职责和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20日至2007年12月31日)
  1、11月30日前,限期治理和停产治理的企业将治污方案报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审批,12月初全面实施治理。相关职能部门对上述企业定员、定岗进行跟踪监督和服务;督促金桥麻业有限责任公司尽快申请上级环保部门验收,强化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2、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十五小”企业自行关停。
  3、2006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对未自行关停的不法排污企业,强制关停。各职能部门吊销被关停不法排污企业的证照和经营许可证,停止供电、供水、供气。
  4、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20日,各停产治理企业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力争治污设施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并投入运行。同时引导企业合理布局,对废水集中处理。
  5、2007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地各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巩固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防止反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月1日至1月10日)
  1、2007年12月上旬,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一是与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挂钩,二是与各地党政“一把手”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政绩考核挂钩。
  2、2008年1月上旬,县政府将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许国斌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吴忠海、熊贵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长健,副县长杜海洋、练丹,县政协副主席袁启东任副组长,环保、经委、工商、农业、国土资源、水务、畜牧食品、发改、农业、林业、公安、财政、监察、县委督查室、法制局、国税、地税、城乡供水公司、电力公司、大竹供电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竹府发[2005]13号文件要求,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严格标准、严格执法、务求实效。
  环保部门加强统一监督管理,加大重点污染源的整治力度。经委、工商、农业、国土、水务、畜牧、发改、农业、林业、公安、国税、地税、供水、供电等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并对“十五小”等不法排污企业非法占地、乱搭乱建、破坏水土保持等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并采取断水、断电、停止提供生产原料等措施,使其无生存之地。
  (三)强化监管,防止反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环保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加大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及时掌握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严防企业违法排污。如发现被责令停产治理和关停的企业出现死灰复燃的,迅速报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查处。环保部门要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全县的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污染源整治工作成效,坚决防止污染反弹。经委、工商、农业、国土、水务、畜牧、发改、农业、林业、公安、财政、监察、督查、法制、国税、地税、供水、供电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死灰复燃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严厉打击。
  (四)强化督查、逗硬考核。建立督查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年终将对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实行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综合目标的考评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委、县政府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实绩较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年终综合目标考核降一个等次;对不履行职责、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保决策重大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及社会稳定的,依法予以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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