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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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6〕11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96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握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
  随着城乡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更加注重装饰装修,而空调的使用、交通运输的发展,为白蚁的生存、发展、传播提供了条件。《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颁布实施,是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是规范蚁害区域白蚁防治管理、遏制白蚁对房屋的危害、保证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保障。全面贯彻实施《办法》,有利于白蚁防治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所有人和使用权人以及房屋管理单位等相关主体合法开展白蚁防治活动,有利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白蚁防治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深入学习,打牢白蚁防治工作基础
  《办法》是省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通过的地方性行业规章,既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又规定了白蚁防治的操作程序。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全面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熟练掌握白蚁防治的原则和工作程序。要把学习《办法》与工作实际相结合,认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理清工作思路,进一步拓宽白蚁防治工作的局面。要按照《办法》的精神,抓好业务培训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白蚁防治工作氛围
  宣传部门要制作播放白蚁防治专题节目,深入宣传《办法》,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悬挂宣传标语(标语附后)、开办专栏、专刊、张贴宣传画、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办法》的内容,了解白蚁的危害和白蚁防治对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白蚁防治氛围。
  四、明确范围,确保白蚁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我县是省上确定的白蚁危害区。《办法》明确规定,在白蚁危害地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进行3层楼以下(含3楼)的工程装饰装修,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各乡镇、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积极开展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对于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白蚁危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及时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并签订白蚁灭治合同。
  五、加强领导、落实白蚁防治工作责任
  白蚁防治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成立白蚁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县发改委、规划建设局、房管所、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要在相应的立项建设管理环节上切实落实《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把白蚁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已由白蚁防治单位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办理房产证时,建设单位要出具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件。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房屋和进行工程装饰装修,未实施或者拖延白蚁预防处理的,由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并曝光。对白蚁防治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宣传标语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宣传标语

  1、防治白蚁,利国利民。
  2、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
  3、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96号令!
  4、搞好房屋白蚁预防,解除业主后顾之忧。
  5、搞好白蚁防治,保证房屋住用安全。
  6、防治白蚁,服务人民。
  7、依法治蚁,确保白蚁防治工作健康发展。
  8、普及白蚁防治知识,重视白蚁防治工作。
  9、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10、坚持科学发展观,搞好白蚁防治工作。
  11、白蚁虽小,危害极大,蚁害不除,后患无穷。
  12、白蚁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13、保证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搞好白蚁防治服务。
  14、加强管理,确保《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顺利实施。
  15、加强白蚁防治管理,为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服务。
  16、搞好白蚁防治,建设节约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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