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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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6〕3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79号)精神,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进出口等行为,堵住使用上的漏洞,严防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我县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可卡因等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化学制剂,这些产品既能作为有关行业生产中常用的基础原料,也可作为生产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近年来,全国及我省制贩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或被非法贩运现象突出,形势不容乐观。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特大易制毒化学品案8起,仅四川就占2起。因此,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及禁毒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整顿市场,规范秩序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对全县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厂家、经销公司以及储存、运输和重点使用单位等认真进行清理整治,彻底弄清其生产的品种、产量和经销、流向及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的具体内容为:
  (一)毒化学品的来源及用途、用量;
  (二)是否到相关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及办理合法证件;
  (三)是否有专门储存硫酸、盐酸的库房设施;
  (四)是否有专职的保管员;
  (五)是否有专业技术员;
  (六)是否建立仓库领用明细帐;
  (七)各种制度是否健全;
  (八)是否有《消防许可证》。
  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厂家、经销公司和单位要及时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经营、使用等资格。
  三、履行职责,规范执法
  公安、工商、商务、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各级主管部门既要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又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管理机制,组织、引导相关企业探索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业管理模式。
  公安部门:要严格检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许可证和运输许可证,严格审批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许可证,对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情况、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情况和易致毒化学品销售情况严格进行备案。要详细了解购买或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购买和销售单位、运输单位和路线等详细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在规定期限内颁发许可证或备案;对违法的,坚决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进出口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要详细了解购买品种、数量、用途和使用的台账登记情况;对构成违法的,坚决予以处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检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情况,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情况,严格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进行备案。要详细了解生产经营品种、数量、用途、主要销售渠道等情况,有违法违规的,坚决依法予以惩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登记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范围,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严格依据审批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对生产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变更登记生产经营范围;严格按照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核定生产经营范围;对依法撤销或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及时予以注销或变更登记;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要将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纳入信用等级监管范围,完善信用分类监管体系,科学分配监管力量,合理调整监管重心,提高执法效能。
  公安、工商、商务、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加强管理。指导相关企业健全台帐,如实记录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量、销售和购买情况;指导相关企业建立行业组织,强化企业自律,加强自我监督,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行为,全面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各部门在管理中,要实行“事前核查,事中通报,事后倒查”的工作制度,要做到公正、文明、严格执法。县政府将实行倒查制,对疏于管理或工作失职造成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主动举报和破案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理顺关系,通力协作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县政府决定,建立由公安牵头,工商、商务、安监、药监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五、加强宣传,强化培训
  做好宣传和培训是贯彻实施《条例》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管好易制毒化学品的首要条件。各职能部门要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使执法人员、厂家、经销公司和有关单位熟知《条例》,各主管部门熟练运用《条例》。

                 二○○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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