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开展公务员法学习宣传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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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6〕40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公务员法学习宣传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大竹县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务员法〉学习宣传活动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公务员法》学习宣传活动的意见
大竹县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营造学法、用法、执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现就我县《公务员法》学习宣传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公务员法》为重点,以提高公务员素质、转变公务员作风为核心,以加强行政效能为目标,按照分级组织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公务员法》学习宣传活动。
  二、活动重点
  (一)《公务员法》原文学习、条款解读。
  (二)宣传“公务员精神”。
  (三)实施《公务员法》重要工作和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活动内容
  (一)《公务员法》社会宣传活动 
  1、公益广告(3月30日开始)。县电视台每晚大竹新闻栏目后播出10秒钟的公益广告。文字内容:“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由县广播电视局负责。
  2、悬挂宣传条幅(3月30日前挂出)。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发改委在县委、县政府大门口,县财政局、司法局在东大街两侧,县规划和建设局在煌歌广场,县政协办公室、县畜牧食品局、县广播电视局在北大街两侧,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新华广场,县林业局、水务局在体育大道,县经委在青年路和青年广场,县检察院在金利多广场,县民政局在东湖路,县交通局在北门转盘,县公安局、县文体局在新华西街悬挂宣传《公务员法》的条幅标语(标语内容附后)。由县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
  3、街头宣传(4月5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经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政府法制局参加,在新华街进行街头宣传,印发宣传资料,解答法规咨询。
  4、文艺晚会(6月下旬)。举办“迎‘七•一’,弘扬公务员精神”为主题的文艺晚会。由县文体局、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届时推荐优秀节目参加市上举办的文艺晚会。
  (二)《公务员法》知识竞赛活动
  1、主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
  2、协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县广播电视局。
  3、参赛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竹阳镇政府、竹北乡政府。
  4、参赛时间:4月26日。
  5、参赛要求:每个参赛单位推选5名队员组建代表队参赛。
  6、其他事宜:设团体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和个人“优秀奖”(5名)。并推选1-2支代表队参加市上组织的《公务员法》竞赛活动。
  (三)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要把广大公务员的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上来,集中民智,集中民力,为我县实现新跨越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
  (二)注重宣传实效。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舆论氛围。

  附件:《公务员法》宣传标语

附件:
《公务员法》宣传标语

  1、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弘扬公务员精神,推进大竹发展新跨越
  3、我们是公务员,我们为人民服务
  4、实施《公务员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5、实施《公务员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6、严格履行公务员义务,当好人民群众的公仆
  7、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促进勤政廉政建设
  8、实施《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9、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10、实施《公务员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11、实施《公务员法》,加强机关作风纪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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