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狂犬病防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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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6〕5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狂犬病防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犬只管理,巩固狂犬病防制工作成果,有效遏制狂犬病疫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狂犬病防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
  今年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狂犬病防制工作,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从工作落实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乡镇和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认真落实“管、免、灭”综合防制措施,工作效果较好。但仍有部分乡镇和部门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措施不力,效果不实,对犬只家底不清,免疫不彻底,尤其是最近,部分乡镇放松了警惕,敞放犬只的现象有所抬头,狂犬病防制工作形势不容乐观。目前正处于动物疫病高发季节,各地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到狂犬病防制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狂犬病防制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确保社会安定的民心工程,按照职责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栏、标语、会议、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坚决不留死角,做到家喻户晓,确保依法养犬、犬只免疫及犬伤救治等知识的知晓率达100%,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管理
  各地要在前段时间工作的基础上,保证做到“队伍不散、人员不减、力度不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犬只的管理,在6月15日前集中开展一次综合整治行动。一是全面实施普查补免。各地要再次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犬只进行普查补免,做到犬只免疫“六不漏”,即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犬、犬不漏针,确保犬只免疫率达100%。二是严格实行禁养和拴养,在城镇(包括乡镇所在地)严格实行禁养观赏犬以外的其它犬只,在农村严格实行拴养,逐步按要求实行限养。三是全面进行敞放犬的捕杀。符合条件并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必须一律拴养,对没有进行免疫、拴养的犬只一律捕杀,保证捕杀率达100%。三是加强卫生防疫。县卫生防疫部门要切实做好人类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工作,保证被犬只咬伤、抓伤及被犬唾液污染伤口者,能够及时、正确地得到医疗处理。四是及时应对疫情。一旦发生狂犬病疫情,要及时、准确的报告,迅速启动防制预案,对疫点、疫区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落实专人监测,如发现死犬,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四、进一步落实责任。
  狂犬病防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完善档案资料,确保狂犬病防制工作有效顺利开展,确保大竹清净无疫,为迎接市政府6月20日—30日的督查验收做好准备。县政府将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行动快、措施力、效果好的单位将通报表扬;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效果不好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凡因工作不力发生狂犬病例和疫情流行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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