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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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6〕75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急性肠道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我县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传染病防治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着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疾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
  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广电部门要做好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社会的认知度和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食品、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检测力度,加大传染病疫情监测和预警力度,积极开展生物制品预防接种,认真做好疫情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教育部门要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做好在校学生卫生知识培训、生物制品预防接种以及开展校内及其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治工作,重点抓好校内食堂、学生集体宿舍及校内副食品摊点的卫生整顿,防止食物中毒和校内传染病流行;环保、城管和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的整治,大力治理污染源,消除传染病菌孳生场所,防止疾病传播。
  三、突出重点,确保实效
  (一)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各地要积极发动群众,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争创卫生场镇活动,重点整治各单位、各社区,尤其是学校、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除各种传染病菌的孳生场所和条件,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爱国卫生知识、疾病预防控制知识、卫生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霍乱、艾滋病、狂犬病、肝炎、痢疾、结核、“非典”、麻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防治知识的宣传,培养群众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卫生保健意识。
  (二)切实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当前传染病流行态势及疾病谱及时储备相应生物制品,认真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动员适宜人群接受针对传染病疫情的生物制品预防接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规范接种门诊建设。县卫生局、药监局要加大对生物制品使用和供应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购销、违规使用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有效保证接种疫苗的安全。
  (三)加强食品卫生监督
  近期,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牵头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大检查,从种植、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把关,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动员群众尽量减少群体性聚餐。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餐饮业为重点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群体性聚餐管理,农村承办红白喜事宴席一次达到10桌以上一律实行申报制度,卫生部门派人现场监控。各地要组织开展以餐饮业、农家乐为重点的食品卫生和城镇饮用水卫生整治活动,对无《卫生许可证》、不符合卫生规范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处理。
  (四)加强疫情的监测报告和处置
  各地要畅通疫情报告渠道,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疫情报告监管力度,不定时抽查疫情值班落实情况,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组织力量予以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暴发疫情处置的人力、物资、药品、救治准备,建立有效运转的预警机制,做好医护人员防护,防止医源性传播和交叉感染。


                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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