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级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交换和核实比对国家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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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5〕8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县级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交换和核实比对国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交换和核实比国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将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县级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交换和核实比对国家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摸清行政登记制度改革后部门登记单位与基本单位名录库单位的差异情况,分析差异原因,研究解决办法;规范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交换指标设置、指标解释和交换时间;建立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名录库比对和实地核实方法、流程和要求;建立部门资料交换、使用与反馈制度;探讨部门名录库数据建立等。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试点范围包括县委编办、县民政、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反馈的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新登记注册的大竹县全部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
    试点内容包括部门新增单位行政登记资料交换、与基本单位名录库比对和实地核实。
    三、试点安排
   (一)8月底前,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工商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做好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新登记注册的大竹县全部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将收集和整理好的资料,提供给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二)9月5日前,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公室对县级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再次进行归类整理,并将其反馈到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三)9月5日—9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资料比对工作,并对新增单位进行实地核实,做好核实记录。
    (四)10月20日前,根据县级相关部门交换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比对和实地核实结果,各乡镇(街道)在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完成维护更新工作。
    (五)10月底前,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公室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形成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交换制度、部门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比对和实地核实制度、部门名录库资料使用信息反馈制度等成果资料。
    四、试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落实工作人员,确保试点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调。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公室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依法统计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22号)精神,加强同县委编办、县工商质监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联系,及时收集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明确部门职责,探讨研究部门需求。
    (三)加强调研和检查指导。县统计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调研与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按时上报试点成果。11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向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公室上报《数据比对核实情况表》、工作总结以及形成的各类工作制度成果资料。联系人:廖梦佳;联系电话:6243900、15196881070。

    附件:1.××省××县部门数据比对核实情况表(法人)
          2.××省××县部门数据比对核实情况表(分支机构)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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