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5〕8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单位内部管理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内部审计是强化内部管理、防范控制风险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的必然要求。搞好内部审计工作,对于规范全县政府部门、各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全县各级政府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把内部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做到审计对象、任务、职责、权限、审计工作程序清晰明确。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下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社会公共资金金额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规模和审计工作量,配备一定数量具有从业资格或者相关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其他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各单位(部门)内部审计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注重成果转化,提升审计成效。内审机构应逐步建立内审人员上岗和交流培训制度、健全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使内部审计工作做到规范有序。
(二)明确内部审计工作任务和重点。内部审计工作要真贯彻执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各项内部审计准则,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法,科学确定本单位的审计工作目标和重点。要逐步从单纯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决策、资金使用效果、风险评估等方面转变,逐步由监督型向监督服务型转变,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认真搞好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所有者权益以及其他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保障国有资产和单位财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保障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2.积极开展管理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及所属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执行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重点,对经营管理的控制过程和环节进行审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经营管理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范风险,促进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和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3.扎实开展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任期或者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形成对权力和责任进行监督的长效机制,强化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经济政策以及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强化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对本单位(部门)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施程序及招投标等情况进行审计,规范投资项目管理,特别要严格监督执行有关工程款的拨付、工程造价结算和竣工决算的有关规定,促进优化投融资结构,防范和控制投融资风险,保证国家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5.及时办理交办的审计事项。对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及时办理国家审计机关交办的查询、核查等有关审计事项。
(三)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单位(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规范内部审计程序和审计行为,确保审计质量和审计效果。对于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的项目,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审计的目标、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并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过程及质量进行跟踪和评价,还要对利用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形成的内部审计结论负责。政府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内部审计机构要努力提高在信息化条件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各单位(部门)要注重内部审计人员的培养,选调政治素质好、熟悉审计业务、思想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要积极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审计机关和省、市内部审计协会组织的各项业务、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的培训,并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以职业化、谨慎的态度,客观独立地执行内部审计业务,做到正直坦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诚实服务、勤勉尽责、保守秘密。
(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相关权力机构应当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审计职责和权限、审计对象、经费保障、相关责任、奖励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和独立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权限和条件,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报告;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和整改落实机制,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综合运用审计成果,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
三、增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将内审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并列入考核范围,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正确理解和对待内部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县审计局要加强内部审计的行业自律和管理,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政策措施,在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机构设立、业务质量等方面开展指导和监督;发现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管理混乱、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的部门和单位,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对未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部门和单位,要列入重点审计对象。各单位(部门)每年年底前要向县审计局报送当年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