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6〕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02]359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达市府发[2003]10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大力抓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促进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验顺利开展,根据《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殊教育工作的意见》(竹府发[2004]44号),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特殊教育工作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县财政从2006年起,每年拨付10万元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全县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重点实验学校的资源室建设。
(二)县财政要确保特殊教育正常运转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办学经费,并按高于普通初级中学1倍的标准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
(三)有计划地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大竹县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教育部颁发的《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标准。
(四)对全县所有残疾儿童入学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凡在特殊教育学校和全县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由财政负责对学杂费和书本费实行全免;在特殊教育学校住读的残疾学生,除学杂费和书本费实行全免外,县财政将补助每生每月80元的生活费。
(五)从2006年起,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由15%提高到30%,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一)县民政局每年从福利彩票发行的本级所得福利基金中拨付部分资金用于全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
(二)县残联每年从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等。
(三)县教育局要积极开展“爱心助残”工程,发动全县教职工和学生,每年向残疾儿童捐款。
(四)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有识之士、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向残疾儿童捐资,弥补特教经费的不足。
三、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促进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验顺利开展
(一)县教育局与财政、民政、残联、卫生等部门要协同配合,促进我县作为“四川省第二批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验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验收合格。
(二)各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积极接纳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特别是具有优质资源的各级各类示范学校和示范幼儿园更要积极接纳残疾儿童开展随班就读实验,为随班就读工作起好示范辐射作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各级各类示范学校进行复评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将作为重要指标,对工作不落实的学校将被取消称号。
(三)学校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教师承担三残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学校在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时,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不参与考核;学校在进行内部分配计算工作量时,每名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要按5—10倍的工作量予以计算;学校按每生每月10-20元的津贴补助给随班就读有关人员。
(四)各学校在教师进行晋级晋职、评优选模时,在同等条件下,担任随班就读的教师要优先考虑。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