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6〕1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环境监管,努力提高我县环境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环境执法是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必然要求。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着眼于发展经济必须依赖于可持续的环境,改善人们生活必须建立在环境不断改善的基础上。只有加强环境执法,环境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才能够得到真正贯彻实施。
(二)加强环境执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加强环境执法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保障,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必须严格环境执法。
(三)加强环境执法是政府履行环保职能和增强执行力的具体体现。只有加强环境执法,不断提高执政水平,改善环境质量,才能体现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体现政府在环境保护上的执行力。
(四)加强环境执法是解决我县环境问题的当务之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环境的承载压力越来越大,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环境执法。
二、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全面发展循环经济,努力推广清洁生产,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
目标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污染源监察,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限期治理和挂牌督办污染工业企业污染源,加强小流域环境治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监察工作;加大环境污染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十五小”和“新五小”污染反弹、建设项目不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畜禽养殖场污染物乱排乱放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清理整顿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和设备,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重点
(一)严格依法行政。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对本区域内的环境执法工作提出明晰的思路,制定明确的目标,在环境执法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上,要不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走势,适时进行有效的调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支持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为严格执法监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执法环境。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联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有效的途径和办法,形成“多管齐下、多方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环境执法监管的新格局。一是建立健全纵向联动机制。各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要唱响环境执法监管的主旋律,畅通“主干线”。二是建立健全横向联动机制。县级各部门之间要加强环境执法综合监管力度,畅通信息渠道,加强相互沟通,彼此密切配合,形成“执法链”。三是建立健全“广角联动”机制。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不同行业、不同时段广泛地开展环境执法联动,增强环境执法监管的社会性和执法监督的有效性。四是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机制。对各种环境违法案件,要分类立案建档,分别移交办理,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结。
(三)严格目标考核。加强乡镇党政“一把手”及县级有关部门抓环保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年初下达的环保目标逗硬考核。进一步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出台环保目标考核办法;二是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管考核机制;三是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强化环境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真正做到行政责任追究“对号入座”、落实到位。抓好四点:凡是政府不作为的,必须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及时处理;凡是县级相关部门不作为的,必须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及时处理;凡是企业不作为的,必须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及时处理。在环境监管的问题上,决不允许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决不允许相互推诿、相互拆台、相互诋毁;决不允许漏报、误报、迟报、瞒报各类环境违法案件,确保环境执法强起来、硬起来、严起来。
(五)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执法监管氛围。畅通“12369”环保热线,实行环保有奖举报,公开环境质量状况、违法排污情况,曝光典型的环境大案要案,充分发挥社区、社团、专家和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监督作用。
四、加强环境执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环境监察机构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现场执法能力。县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装备。
(二)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的素质建设。县级职能部门特别是县环保部门要认真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政策文件,深入开展行风建设活动,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阳光”执法,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
五、加强环境执法的组织领导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将环境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组织制定有利于环境执法的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属地化管理,明确环境执法的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负责一级。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的职责,加强对环境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到步调统一,政令畅通,形成合力,增强全县环境执法的执行力。
(二)部门的主动性、积极性要进一步增强,联动效应要不断扩大,逐步形成环境执法的整体合力。在环境执法监管格局上,要形成思想统一、步调一致、观念一致、行动一致,使整体合力逐渐加强。特别是环保、发展改革委、经委、监察、司法、工商、安监、农业、水务、林业、畜牧食品等部门要形成执法联动机制,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增强环境执法监管的实效。
二○○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