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6日,县长孙忠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大竹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志超,县委常委、副县长林建祥,副县长梁经明、何先如,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刘高鹏出席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会议指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实质问责的新阶段。对于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要求: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增强环保工作意识和职责,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分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确保不发生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2.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该《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做到深刻领会、广泛知晓,全面把握《办法》的各项规定,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3.涉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的协调配合力度,明确职责,强化问责,树立法律权威意识,共同做好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会议研究审议了户外广告综合整治、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等工作,还研究了相关项目合同及人事任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