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忠主持召开县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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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14日,县长孙忠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大竹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志超,县委常委、副县长林建祥,副县长陈勇、梁经明、何先如,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刘高鹏出席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会议指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确立了目标责任制、约谈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会议要求: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要综合施策,突出重点,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3.县环保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从严监管,严格执行《大气法》的相关规定,尤其要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县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大气法》的宣传力度,确保广泛知晓,及时曝光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县应急办牵头编制极端污染情况应急预案。4.县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节能减排、饮用水源保护工作。5.县环保局、城管执法局、食品药品局、住建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好规划,对落后产业坚决淘汰;结合节能减排要求和生态保护红线规定,对涉及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及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手段予以防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油烟污染问题,要加大治理力度,坚决更新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促使餐饮服务企业规范经营。6.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县环保局及时向公众发布我县PM2.5数值。

    会议研究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安全生产等工作。还研究了相关项目合同及人事任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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