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函〔2014〕23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镇化和就业失业统计监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化和就业失业统计监测的通知》(川办函〔2014〕59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化和就业失业统计监测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4〕197号)要求,为准确及时全面反映大竹新型城镇化建设情况和就业失业情况,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政府决定开展城镇化和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完善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目前,我县还没有建立以县为总体的城镇化和就业失业抽样调查制度,相关数据是利用有关资料进行替代和推算,同时,抽中的样本量过少,代表性不够,难以准确完整地反映县级城镇化发展进程、发展质量和城乡就业失业的实际情况。因此,借鉴国家、省的通行做法和实施标准,开展适合大竹科学发展需要的城镇化和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制度,准确反映各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情况,准确把握城乡就业失业人口总量、结构等,对各级政府科学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促进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查对象
(一)城镇化调查对象。在国家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基础上,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各乡(镇),建立以县为总体的城镇化抽样调查制度,增加反映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进程等情况的内容。
(二)就业失业调查对象。在国家劳动力调查制度基础上,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各乡(镇),建立以县为总体的就业失业抽样调查制度,反映我县就业失业状况。
三、调查内容
(一)城镇化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转移人口住房状况和城镇化质量及水平情况等内容,建立综合反映城镇化发展质量的指标体系。
(二)就业失业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调查对象的年龄、性别、居住地、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所从事的职业和所在行业、工作时间、未工作时间、未工作原因等内容,建立综合反映就业失业状况的指标体系。
四、调查方式和频率
(一)城镇化调查方式和频率。调查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按国家要求,城镇化调查样本数扩大到总人口的1%以上。由县统计局按照国家方案测算样本数、统一抽选样本。抽选的样本完全涵盖国家、省、市样本点,以保证新样本对全县有较强的代表性。调查每年开展1次,2014年试点,2015年起正式实施。
(二)就业失业调查方式和频率。调查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样本抽选要涵盖国家样本点,县统计局每年抽选样本为500户。调查每年开展2次,2014年试点,2015年起正式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全省城镇化和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有力推进,成立大竹县城镇化统计监测工作协调小组和大竹县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工作协调小组(附件1),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等工作。
(二)明确目标责任。县统计局要做好调查方案设计和任务分解,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测分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数据和政策信息,共同参加统计调查督查和年度调查重要数据审核,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三)提高数据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建立相关督查工作机制和数据评估审核联席会议制度,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原始数据。建立城镇化发展和就业失业监测评估体系,开展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加强监测结果应用,并在应用中不断优化监测工作。
附件:1.大竹县城镇化和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大竹县城镇化和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县级部门职责分工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1
大竹县城镇化和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协调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梁经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仁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建国 县统计局局长
田其建 县住建局局长
李友轩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谢 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华 英 县发改局副局长
雷斌群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王隆洪 县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朱 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安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唐 丰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鑫 县人社局副局长
朱朝丹 县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朱朝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大竹县城镇化和就业失业统计监测
县级部门职责分工
县统计局:负责全县城镇化和就业失业统计监测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变动和劳动力抽样调查,管理和发布数据;组织协调开展全县城镇化和就业失业统计督查工作;开展全县城镇化和就业失业统计考核评价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县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调查的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参与调查。
县发改局:负责将就业失业统计纳入全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参与全县城镇化和就业失业统计督查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及时提供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政策和信息;及时提供大学毕业生就业数据;参与全县城镇化和就业失业统计督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提供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等有关数据和人口政策信息;参与全县城镇化统计督查工作。
县民政局:及时提供全县行政区划调整有关数据和信息;参与全县城镇化统计督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承担的城镇化和就业失业统计工作经费;参与全县城镇化和就业失业统计督查工作。
县人社局:及时提供农民工、城镇就业失业等有关数据和政策信息;参与全县城镇化和就业失业统计督查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及时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参与全县城镇化统计督查工作。
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及时提供人口出生、死亡数据和信息,配合调查出生人口方面工作;参与全县城镇化统计督查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