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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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15〕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2014年12月以来,全市各地麻疹病例急剧增加。仅2015年1月上旬就报告麻疹疑似病例33例、确诊12例,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5〕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当前麻疹防控工作,防止麻疹在我县暴发流行,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麻疹疫苗补充免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按照《大竹县2015年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工作方案》(见附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迅速成立工作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做到依法接种、安全接种、有效接种,确保不漏一户,不漏种一名适龄儿童。
    二、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工作所需疫苗、注射器购买经费及接种补助经费,确保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工作顺利实施。文体广新部门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及幼儿园的宣传发动、组织学生及幼儿接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疫苗质量及流通环节的监管。
    三、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全县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做好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价。

    附件:大竹县2015年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工作方案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       


附件

大竹县2015年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工作方案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全市局部地区发生麻疹暴发疫情。为扎实有效做好麻疹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目标人群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100%,建立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有效免疫屏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人群
    全县8月龄至6岁组所有儿童(即2009年1月18日至2014年5月18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二、时间安排
    安排布置、人员培训阶段:2015年1月12日至1月13日
    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1月14日至1月20日
    现场接种阶段:2015年1月24日至1月28日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应结合本方案和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地开展本次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工作。
    (二)开展培训和大众宣传。各乡镇要认真开展技术培训,重点对目标人群、接种时间与工作安排、安全接种知识与接种禁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预防接种风险沟通等进行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和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知晓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方法,强化公众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开展目标人群摸底调查。各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辖区目标儿童摸底调查,尤其是散居儿童、流动儿童和边远地区儿童,对发现未建卡和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及时补建接种卡和接种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局负责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地区责令其重新开展。
    (四)做好物资准备与后勤保障。各乡镇要在2015年1月23日前做好本次补充免疫工作所需人员、物资(疫苗、注射器、急救药品和器材等)准备,疫苗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五)实施安全接种。本次补充免疫工作要在取得资质的接种点接种,各乡镇还可根据地理条件、人口密度和摸底情况,在流动人口集中处、边远地方或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接种现场应有负责组织、预检登记、接种、不良反应处置的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做到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规范接种和登记。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
    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含麻疹成份疫苗接种禁忌症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补充免疫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应在1个月以上。对于暂缓接种的儿童,应在条件适宜时及时予以补种。接种后应对受种儿童做好标记以便评估。
    四、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
    各乡镇要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的要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含麻疹成份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五、其他事项
    (一)开展效果评估。各乡镇要于2015年4月上旬对麻疹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效果评估,重点从补充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宣传发动、儿童接种实施情况、接种前后麻疹发病情况对比等进行评估,并于2015年4月20日前报县卫生局。
    (二)资料收集与报告。各接种点要对接受补充免疫的儿童进行实名登记,保存本次补充免疫儿童名册原始记录。在补充免疫工作结束后,于2015年2月8日前将补充免疫资料和工作总结报县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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