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超主持召开大竹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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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14日,县长李志超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大竹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

    县委常委、副县长刘苹,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陈勇,副县长王英、任黎、杨红升、刘杰,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刘高鹏出席会议。

    会议首先组织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对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全面部署,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基本遵循。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通过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逐条原文学习《准则》,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党中央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特点和重点;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带头参加“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全面落实《准则》要求,加强党内政治生活。

    会议还组织学习了《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议指出:根据《办法》规定,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办法》,重点掌握重大行政决策违反规定程序的具体情形,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县政府及其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权限、程序、时限决策,并加强对分管部门的督导;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各执法部门要严格程序、依法决策、规范执法。

    会议还研究了相关人事任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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