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超主持召开大竹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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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3日,县政府召开第14次常务会议,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审议《大竹县“十三五”重点项目规划》《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县级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大竹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实施计划》等议题。县长李志超主持会议并讲话。副县长杨安华、王英、任黎、杨红升、刘杰,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刘高鹏出席会议。县人武部部长陈伟参加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友轩等列席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环境保护法》自1989年公布实施,2014年进行修订是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制度建设,对环保工作及整个环境质量的提升都将产生更加重要的作用。会议决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全民学法知法守法;县环保局等部门要严格环保执法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严管重罚;要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加大对典型案件的依法处置力度,从严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会议听取了传达学习了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省市财政工作会议、全省财政支农工作会议、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暨全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工作会议、全省易地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工作要求。

    会议审议通过了《大竹县“十三五”重点项目规划》。会议要求:《大竹县“十三五”重点项目规划》要与《达州市“十三五”重点项目规划》紧密衔接,特别是我县纳入市级规划的项目,必须纳入县重点项目规划,并在规划内容上保持一致。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县级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大竹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实施计划》等议题。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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