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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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15〕4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我县属于雷电灾害多发地区之一,雷暴天气频发,为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根据《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防雷减灾工作,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各项工作措施,逐级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减少雷电灾害损失。
    二、认真落实防雷减灾各项措施
    (一)切实做好雷电天气预测预报。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电活动趋势预警预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发布和传播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广大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二)加强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大型建设工程、高层建筑、重点工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具有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风险且涉及公共安全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气象部门要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发改部门在审批大型项目、重点项目、易燃易爆工程项目立项时,要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作为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论证的重要条件;规划建设部门在进行项目规划许可时,要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合格作为前置条件;安监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督促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到位。
    (三)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积极推进农村地区防雷基础设施建设。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维护制度。县农林局要全面落实雷击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做好扑灭火情的各项准备,切实减少森林损失。
    (四)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防雷减灾知识的宣传力度,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在社区、学校、企业、乡村、林区等基层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对偏远村组的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群众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五)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修订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提高雷电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雷电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技术指导、救援人员“三到位”,确保灾情得到妥善处置。气象部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灾情调查,做好灾情鉴定工作。受灾单位和个人要配合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
    三、大力开展防雷安全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雷雨季节前,主动向县防雷中心申报防雷安全年检,积极配合县防雷中心完成防雷设施和防雷抗静电设施年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因防雷设施安全性能不合格而造成雷电灾害的发生。检测合格单位由县防雷中心颁发年度检测合格证,检查不合格单位由县防雷中心责令整改。
    今年7月前,县政府将成立专门检查组,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炸药库、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和学校、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防雷设施。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是否按照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是否报经县防雷中心审核同意后再组织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防雷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主动向县防雷中心申请施工过程跟踪检测;建设项目竣工后是否报防雷中心进行竣工检测,是否有《防雷设施检测合格证》后再投入使用;易燃易爆场所(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化学危险品库、炸药库、烟花爆竹仓库、棉麻库、木材库)防直击雷装置、抗静电设施、防雷电波入侵措施等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已投入使用的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年检(易燃易爆场所每半年一次,其它建筑物每年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因检查督查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到位或应急处置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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