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大竹县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的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7-08
点击数:人次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1〕3号)精神,培育发展我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引导各类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促进农村产权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秩序,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我中心代政府办草拟了《大竹县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后简称《交易办法》)。

二、法律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号)

(二)《达州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达市办发〔2021〕3号)

三、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交易办法》起草后,分别征求了发改局、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局及全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建议意见,八个相关部门和所有乡镇及街道办均无修改意见。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交易办法》共六章。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达州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达市办发〔2021〕3号),结合实际工作而制定。本《交易办法》从交易机构、交易品种、交易规范和流程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可行的操作意见,并在市级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补充完善10个条款,现就有关条款作如下说明: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提出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的原则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明确了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农村产权交易方式为:招标、拍卖、挂牌、电子竞价、协议转让、一次性密封报价等多种方式。

(二)第二章:交易机构。《交易办法》中明确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乡镇(涉农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所统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在村社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并实行分级交易,即:县级中心主要负责除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外的本行政区域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指导乡镇、涉农街道交易服务所工作;乡镇(涉农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所负责收集、汇总、核实、上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承办农民个人产权交易和评估价在5万元(不包含5万元)以下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三)第三章:交易范围。《交易办法》中明确我县农村产权交易的品种,共9种:农户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其中:一定标的额(5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

(四)第四章:规范及流程。在此章,对农村产权入市场交易的全流程进行了具体规范,从交易项目入场受理、出让公告需披露的内容、信息发布媒体及期限、交易方式的确定、成交结果的公示等内容都进行了具体明确。

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使用的农村产权入市流转,其交易方式、交易起始(拍)价和保留价等,应当提前30天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示,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五)第五章:明确政策保障。明确取得产权交易鉴证书的涉农项目符合政策应享受的优惠政策支持;明确交易鉴证书在抵押融资中的作用;明确了免收交易服务费的对象。

(六)第六章:关于明确《交易办法》的有效期

主要介绍此《办法》的解释部门、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