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6日,县政府召开第42次常务会议,组织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审议《大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制度》《关于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大竹县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等议题。县长李志超主持会议并讲话。常务副县长淳伟波,副县长王英、任黎、杨红升、刘杰、刘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刘高鹏出席会议。县人武部副部长李德凡等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会议要求:县政府班子成员及县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准确把握目标任务、扶贫标准、工作责任。县扶贫移民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精神,梳理去年脱贫攻坚上级督导反馈问题,印发至各地部门对号入座、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县脱贫攻坚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强工作督查,确保我县脱贫攻坚任务按时完成。
会议审议通过了《大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制度》《关于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大竹县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