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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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15〕8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今年从5月开始,全省已进入主汛期。据预测,今年汛期四川盆地东北部、西北部等部分地区降雨偏多,发生中等偏高洪涝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意识,切实做好防汛减灾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落实段再青同志对做好强降雨天气过程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批示精神的通知》(达市府办发电〔2015〕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做好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防汛责任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落实以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度。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迅速对防汛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强调、再督查、再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抗灾救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落实好防汛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洪涝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服从和服务于防汛减灾工作。各级各类单位防汛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迅速到岗到位。
    二、落实防汛工作措施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突出山洪地质灾害防范、河道防汛、涉水工程安全度汛和城镇防洪排涝等工作重点,围绕坚决防止人员伤亡这一目标,以严的态度、实的举措全面落实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强化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要将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动态化贯穿于汛期始终。组织力量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城镇防洪和涉水工程进行隐患排查,按照时间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空间上“全面拉网、不留死角”的原则,对所有可能存在防洪安全隐患的人员居住地和活动场所,尤其是学校、医院、低洼场镇、在建涉水工程及其施工营地、水库水电站、桥梁路段等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加快整治销号;对暂时不能消除的,必须做到隐患威胁区告知率和应急预案覆盖率100%,并提前逐一落实避让、处置措施。
    (二)强化监测预警。要加强对雨情、水情、工程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准确发布洪涝、地质灾害等预报信息,逐级传达到位并建立信息传达确认机制,进一步健全由县至村组的预警体系,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预警信息高效及时传达。
    (三)强化巡查值守。山洪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的每个村组及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落实巡查人员,明确巡查值守职责,遇降雨过程必须加密巡查频次,必要时应加派人员实行24小时巡查,随时掌握动态,及时发布转移预警。
    (四)强化避险转移。坚持“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的原则,在发出灾害预警后,相关责任人要按照预案快速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坚决避免伤亡事故。遇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时,必须提前将山洪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识,防止群众进入。
    (五)强化预案完善和演练。要根据汛情变化及时优化完善各类预案,找准薄弱环节,细化应对措施,在汛期期间至少举行一次抢险避险演练。
    三、健全防汛工作机制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防灾救灾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一)健全会商机制。各地防汛指挥机构要坚持定期会商制度,遇紧急情况随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及时通报雨情、水情、工程情况信息,科学研判防汛形势,提出防汛工作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各地有效开展防汛减灾工作。
    (二)健全应急保障机制。要按照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切实做好防汛减灾的组织、物资、资金和力量的充分准备。及时补充各类应急物资,确保抢险需要。
    (三)健全信息报送、确认机制。在遭遇极端天气和重大汛情、险情、灾情时,要及时跟踪、掌握情况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发出、接收、运转无缝衔接。各地防汛指挥机构要加强同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确保信息报送发布统一、及时、准确、可靠。
    四、严肃防汛工作纪律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防汛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防汛工作纪律、责任、命令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一是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坚持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县政府督查室、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值班情况抽查并进行通报。二是在防汛期间,乡镇党政一把手原则上不得同时离开属地,三分之二的乡镇干部必须留守基层,村组和社区干部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灾害监测预警和转移群众的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汛期学生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三是对预警信息发布传递不及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各类水库、水电站看护巡查不到位、预案不落实、抢险不及时造成重大险情的,在建涉水工程应急度汛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损失的,以及学校、医院、场镇、景区、居民聚集点等重点地区防范不力、转移不及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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