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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通乡“四举措”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发布时间:2018-03-21 浏览次数: 来源:信息公开办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工作责任到人。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相关责任,任务分解到人,实行“干部包村、村主干包组、组干部包户”的森林防火三级联防网络,形成“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格局,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加大宣传巡逻和野外火源监管力度,规定各村(社)支部书记、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参与森林防火工作意识。各村(社)要利用大喇叭、院坝会、板凳会、农民夜校等方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的相关知识。并且配合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刷写永久性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召开群众动员会议等多种形式,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将森林防火政策法规和防控知识宣传进村(社区)、进学校、进农户,在全乡积极营造一个浓厚的森林防火工作氛围,提高人人知晓、人人参与、户户支持森林防火工作意识。

    加强值班守护,确保信息畅通。乡村两级干部要24小时待命,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并且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加强火情调度,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森林防火信息数据,确保村乡两级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加大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和涉火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村干部要进村入户对农户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并让农户签订责任书,做到不纵火、不乱烧垃圾、不烧农作物秸秆、不随手丢烟头等,对凡涉火违法犯罪案件,依照相关规定,加大惩戒力度。各村(社)还依照村规民约处罚违规野外用火人员及火灾肇事者,充分发挥农村居民在森林防火工作中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惩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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