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大竹县财政局采取“四严格”规范全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
一、严格项目规划。一是按照省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需求和年度减贫目标任务,及时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投向建议方案,并报县政府审定。二是资金使用投向一经审定,立即召开全县项目规划会议。项目村则按照会议要求和下达的资金规模及使用投向,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由乡镇(街道)和帮扶部门指导,认真编制项目规划。
二、严格项目审批。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移民局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扶贫项目规划,结合全县当年扶贫工作实际,编制全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报经县政府审批后下达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及资金计划。同时,将实施方案报省、市扶贫和财政部门备案。
三、严格项目实施。一是严格编制实施方案和计划书。项目村在收到县财政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文件后,严格按照要求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书,并由乡镇(街道)指导召开项目实施启动会议。二是严格分类实施。项目村严格按照《大竹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分到户类、工程类、询价类三类项目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同时,对每类项目的实施过程做出了具体规定,且不得随意更改。
四、严格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县上及时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绩效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严格按照《大竹县财政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程序进行报账;对未通过验收的,要求其按照整改要求和期限及时整改,并重新验收;对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按认定实物工程量及资金额据实报账,未完成部分据实结算,按照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申请、县财政和扶贫部门审核、县政府审定的程序收回,资金重新安排。
县财政局“四严格”规范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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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 511724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