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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家乡“四强化”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发布时间:2018-08-29 浏览次数: 来源:信息公开办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体系。对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实行网格化监管,落实“三包”责任制,即乡干部包社区(村)、社区(村)干部包网格(村民小组)、网格员(组长)包种植户田间、地块,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域禁烧网格化管理。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禁烧氛围。广泛宣传秸秆、垃圾焚烧危害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充分利用LED显示屏、横幅、明白纸、QQ、微信、短信等载体大力营造秸秆禁烧氛围。

    三是强化督查督办,严处“第一把火”。将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对禁烧工作开展日常化督查检查,及时查处区域内秸秆、垃圾焚烧行为,引导消除焚烧隐患;强化查处警示效果,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原则,坚决严处“第一把火”。

    四是强化工作问责,压实考核体系。成立环保专项督查组定期对各社区(村)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单位和责任人,由乡纪委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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