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队伍,促帮扶力量充实。在原来76个县级部门(单位)帮扶贫困村的基础上,新增22个单位充实到帮扶力量中;针对部分只有村组干部帮扶的贫困户,补充 1名财政供养人员作为帮扶责任人,保证每户贫困户都有财政供养人员帮扶;新组建51个县级部门(单位)帮扶乡镇(街道)脱贫攻坚工作组,由各帮扶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3—5名工作人员为成员,帮助各乡镇(街道)脱贫攻坚工作。
抓培训,促帮扶水平提升。分别组织召开联系领导、帮扶单位、驻村工作组专题工作会议,对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建3个业务指导组,不定期深入全县贫困村现场指导驻村帮扶工作,同时,组织邻近乡镇贫困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组进行现场经验交流,取长补短;组织人员到南部县学习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做法,进一步探索创新开展干部帮扶工作的举措。
抓督导,促帮扶举措落地。日常督查。不定期到贫困村开展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督查,发现工作开展不认真、不履职的,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针对需要限期整改的地方“回头查”,针对发现问题多、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实行“盯住查”。电话抽查。不定期对干部职工结对帮扶情况进行电话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帮扶单位和乡镇,同时将抽查结果作为帮扶单位日常工作开展的评价内容之一。纪实核查。联系领导、帮扶单位到村开展工作实行“纪实制”,贫困村联系领导、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到贫困村开展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开展纪实表交直工委核查,直工委对核查情况进行通报。
抓考核,促帮扶效果凸显。实行工作通报制。定期通报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日常督查、电话抽查、纪实核查、工作落实等情况,通报内容适当加减分值并与年度考核挂钩。实行实地考核制。年底,组织专人到帮扶单位、贫困村,通过查阅资料、民主测评、干部座谈、群众走访等方式,实地考核联系领导、帮扶单位、驻村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奖惩加减制。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成功迎接市级以上考核,获得省、市领导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市级以上通报表扬,市级以上部门工作简报采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刊载等情况给予相应加分。反之,干部帮扶工作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等情况给予相应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