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超主持召开大竹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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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8日,县政府召开第62次常务会议,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审议《关于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标准的请示》等议题。县长李志超主持会议并讲话。常务副县长吴继承,副县长王英、宁小礼、刘烨、李绍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舒中华出席会议。县人武部部长张建忠参加会议。县政协副主席李昌权等列席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会议指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既着眼于长远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又立足于当前着力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水生态环境短板,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法治保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会议强调:县政府班子成员及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实施的重大意义,原原本本、认真学习《水污染防治法》,准确掌握各自工作职责,做到知法明责、知法履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职责,注重源头防治,强化过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县司法局要将《水污染防治法》纳入“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全民学法知法守法。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标准的请示》等议题。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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