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 年第 15 期)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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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竹福惠家生活超市经营不合格老姜、香蕉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1.2021 年7 月22 日,抽检人员在大竹福惠家生活超市依法抽检食品老姜〔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7月22日,抽样单号:NCP21511724687130661〕2.566kg。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2021年7月22日,抽检人员在大竹福惠家生活超市依法抽检食品香蕉〔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 年7 月22 日,抽样单号:NCP21511724687130668〕3.2kg。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情况:大竹福惠家生活超市于2021年7月22日

经营抽检同批次的老姜10公斤,销售所得79.60元,2021年7月22日经营抽检同批次香蕉22公斤,销售所得131.12元。总销售所得210.72元。处置情况:1.立案查处情况。大竹福惠家生活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0.72元;(2)处罚款5000.00元。现已执行。2.整改情况。大竹福惠家生活超市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停止在原供货商购货进,严把进货验收产关,收集相关证明。现已整改完成。

二、大竹县石桥铺镇欣锐超市经营不合格青椒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4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石桥铺镇欣锐超市依法抽检食品青椒〔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8月4日,抽样单号:NCP21511724687130888〕2.644kg。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情况:大竹县石桥铺镇欣锐超市于2021年8月4日经营抽检同批次的青椒3.2公斤,已全部销售使用完毕。销售所得23.00元。

(三)处置情况:大竹县石桥铺镇欣锐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3.00元;(2)处罚款10000.00元。现已执行。2.整改情况。大竹县石桥铺镇欣锐超市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停止在原供货商购货进,严把进货验收产关,收集相关证明。现已整改完成。

三、文星镇综合农贸市场281号附9号李留英经营不合格白鲢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7日,抽检人员在文星镇综合农贸市场281号附9号李留英处依法抽检食品白鲢〔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7月27日,抽样单号:NCP21511724687130730〕2.52kg。经检验,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情况:文星镇综合农贸市场281号附9号李留英于2021年7月27日经营抽检同批次的白鲢20公斤,已全部销售使用完毕。销售所得280.00元。

(三)处置情况:文星镇综合农贸市场281号附9号李留英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1)警告;(2)处罚款500.00 元。现已执行。2.整改情况。文星镇综合农贸市场281 号附9 号李留英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停止在原供货商购货进,严把进货验收产关,收集相关证明。现已整改完成。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

12315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10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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