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等办法制度的通知》解读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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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等办法制度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央和省、市推进“放管服”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精神,为在改革中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审管衔接机制,并同步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在借鉴周边市县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等办法制度的通知》(竹府办〔2021〕5号)。该文件于2021年1月22日下发后,全县各级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有效的明确了部门职责边界,推动了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进程。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等办法制度的通知》文件内容包括:《大竹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大竹县行政审批审管信息推送工作制度》《大竹县行政审批联合勘查评审工作制度》《大竹县行政审批重要事项联席会议制度》,本办法(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 年,期满自动失效。

二、主要内容

(一)大竹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共六章十九条,规范、监督县行政审批局和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的职能部门有效做好审批与监管的有序衔接,加强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从总则、监管职责、监管措施、信息共享、责任追究、附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大竹县行政审批审管信息推送工作制度(试行):加强我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规范运行,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保证审批与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共十三条,从制定的目的意义、“审管”概念定义、审批信息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大竹县行政审批联合勘查评审工作制度(试行):规范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勘查、评审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确保勘查、评审规范运行,共十条,从制定的目的意义、“勘察、评审”概念定义、联合勘查工作组织程序、评审工作组织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大竹县行政审批重要事项联席会议制度(试行),规范了我县行政审批重要事项工作流程,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审批重要事项风险防控力度,确保重要事项依法依规审批,从联席会议的组成、议事范围、议事内容、议事规则、有关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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