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公开拍卖,大竹润竹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5日依法获得“大竹县户外广告十年特许经营权”。
二、自本通告之日起,凡未经大竹润竹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全县范围内设置使用户外广告(包含但不限于:固定支架广告、墙体广告、单立柱广告、灯杆广告、电杆广告、公交站台广告、路标广告、跨线桥广告、LED屏广告、报刊亭广告等),否则将视为侵权行为。
三、现设置使用的户外广告,已经县有关部门批准许可依法设置使用的,请业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大竹润竹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中医院三楼,电话:19162944852,办公室电话:6235986)报备,完善相关手续;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许可违法违规设置使用的,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我公司将按照《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竹府办函〔2021〕36号)规定,报相关部门启动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拆除。
四、从即日起,凡需设置使用户外广告的,请向大竹润竹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由我公司统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特此通告
大竹润竹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