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函〔202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大竹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何长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任 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保华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贺冰山 副县长
顿儒萍 副县长
黎泽心 县法院院长
肖亚南 县检察院检察长
林可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沈 莲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郑渠浪 县法院副院长
李向辉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香杰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饶春宝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
邓 利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
张 军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廖 鹏 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
刘少倩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 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华 英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金融办主任
程勇超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书记
唐昌秀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刘呈文 县经信局局长
蔡建华 县教科局局长
刘高勇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张成兵 县司法局局长
刘云跃 县财政局局长
徐朝鑫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良文 县住建局局长
马明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永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安勇 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禹华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孙 国 县应急局局长
刘孝春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剑 县统计局局长
彭 宁 县医保局局长
陈昱霏 县国资中心主任
周小钦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蔡泷辉 团县委书记
赵仁敏 县妇联主席,县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
王方兵 县残联理事长
张应华 县关工委执行主任
谭旭东 县民政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教科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妇联相关分管负责同志和县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三)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