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一)起草背景。
电梯作为城市垂直交通工具,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设施,事关城市安全和社会民生,截至目前,我县拥有电梯1800多台,每年以15%的速度增长。近年来,全电梯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可控,但随着电梯数量增多、设备老化、使用不当、维护保养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故障率和投诉率“双高”,困人事件时有发生,使用安全风险和隐患逐年增大。
2018年2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这是国务院首次专门就电梯安全工作下发文件,体现了国家对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
2019年2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对国办8号文的贯彻落实意见。
2021年6月6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发〔2021〕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对国办8号文的贯彻落实意见。
2020年4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2020年4月6日印发),对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提出了意见。
(二)主要目的。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12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发〔2021〕7号),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持续保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到2021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监管机制完善、工作措施有效、风险管控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安全工作机制,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三)起草过程。
为贯彻国办8号文、国市监特设〔2020〕56号、川办发〔2019〕12号和达市府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真正让人民群众安全、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开展调研,组织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多次向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等征求意见,并将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整理采纳,最终形成了《通知》。
二、文件起草制定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2018年2月1日印发);
(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2020年4月6日印发);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12号,2019年2月1日印发);
(五)《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发〔2021〕7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4章,分别是: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责任分工、保障措施。其中第二章中提出“全包维保”、“物联网 维保”新模式,有利于保障电梯老化磨损严重的零部件的更换,实现预防性维修,减少电梯带病运行,提高电梯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四、主要政策措施解读
本《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规范,依法监管;深化改革,创新驱动;统筹协调,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我县电梯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