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竹县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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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竹府办函〔20216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竹县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大竹县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处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结合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工作部署,全面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1〕137号)要求,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经营者和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出行安全,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道路客运经营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一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黑车”车主,取缔一批“黑车”车辆,挖出一批“黑车”团伙,震慑一批非法从事“黑车”经营的人员,有效遏制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确保大竹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人员。重点打击“黑车”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或牵头者,特别是霸占市场、强占客源、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黑车”团伙。

(二)重点车辆。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特别是利用网络平台冒充“网约车”、“顺风车”车辆和巡游出租汽车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车辆。严格治理残疾人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三)重点区域。重点治理客运班线以及客流集中区域,特别是大竹双马车站、县车站、8个高速路口、双燕路、中小学校门口等场所和区域,坚决取缔“黑车”非法经营聚集点。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1年10月25日起至10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拿出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措施。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非法营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拒乘非法营运车辆、不参与非法营运经营,引导党员干部带头不乘非法营运车辆、不为非法营运者“说情”,大力营造“非法营运、全民监督”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全面、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铲除非法营运滋生土壤。对非法营运的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重点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特别是春节出行高峰期),采取分组分片与分线、定点与流动、错时与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方式,集中联合执法、联勤联动,采取行政、刑事等多重手段,切实加强打击力度。

(三)总结阶段(2022年3月1日至3月30日)。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常态化打击非法营运的新格局,坚决防止非法营运“打击—反弹—打击”的恶性循环。

五、职责分工

(一)县专项整治办。统筹落实、协调推进全县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定期召开联席、调度会议,协调解决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中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问题,督导全县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督查督办机制。

(二)县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整治过程中通风报信、收取他人钱财、充当违法违规行为人“保护伞”等违反党规党纪行为,曝光公职人员不作为乱象。

(三)县法院。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涉案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义务的,及时受理案件,并依法强制执行。

(四)县委宣传部。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科学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做好网站、贴吧、微博等舆情监测工作,加强与各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发现重要线索、重大舆情及时移交、转办。

(五)县委政法委。负责牵头主动深挖彻查非法营运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行为,为全县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提供坚实保障。

(六)县经信局。负责监管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组织使用的调度电话,对公安、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查证属实的,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逐步切断联系网络。

(七)县教科局。负责组织实施“大手拉小手”活动,引导中小学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及教育机构从业人员主动拒乘“黑车”,配合执法机关做好非法营运打击工作。

(八)县公安局。维护打击工作期间交通及治安秩序,指挥非法违法嫌疑车辆停靠检查,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车辆;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提前摸排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并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布控;对交通运输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先期处置;依法查处超载超速、未按规定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偷逃通行费、强行冲关冲卡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对情节严重到达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非法营运、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县民政局。做好查处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社会救助人员后续处置工作,采取告诫、约谈、暂停发放补助等措施,教育引导立即停止非法营运违法经营行为。

(十)县司法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合法审查和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十一)县财政局。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办案经费(含奖励资金)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期间实现的罚没收入中解决。同时,会同交通部门做好办案经费(奖励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收集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涌现的先进典型人物材料,及时报请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

(十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对“黑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力量与公安、交警联合开展路面巡查,依法依规对“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同时,整理工作信息,随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十四)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医疗应急预案,在非法营运打击过程中,若出现暴力抗法、冲关闯卡等引发人员受伤时,确保得到及时救治。

(十五)县信访局。负责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涉及非法营运的信访行为进行接待并做好政策法规解释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稳控工作。

(十六)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运营车辆予以查扣。

(十七)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负责摸排通行高速公路非法营运线索,收集相关证据;在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等区域联合高速公路公安分局开展执法检查,对查实的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

(十八)县残联。对交通、公安等部门移交的非法营运残疾人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暂停发放相关补助,并做好从事非法营运残疾人的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帮助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士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其转行、改行。

(十九)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事项落实,督查督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安排的事项。

(二十)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前期宣传动员和集中打击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媒体、公众号等多种宣传形式,及时报道打击工作动态,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二十一)各乡镇(街道)。配合做好辖区非法营运车辆信息线索摸排,及时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案件线索。同时,对交通运输部门通报的非法营运从业人员,按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制度,进行曝光,加强非法营运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形成共治格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大竹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做好打击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督导指导等工作,县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统筹组织抓好全县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

(二)形成高压态势。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参与,组建联合执法队伍,依托行业职能优势共同打击整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采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点打击与全面整治相结合的办法,每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原则不少于3次,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优势,严格落实交警拦车、公安控人、交通执法的职责分工,在全县范围内对非法营运从业人员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三)强化执法保障。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强化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为执法队伍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车辆、器材等物资,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地落实。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中,要重程序,重证据,重事实,利用好执法记录仪等设备收集证据,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舆论引导。县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经营者和驾驶员沟通机制,完善信访接待以及与经营者、驾驶员的联络制度,全面掌握驾驶员、经营者思想动态,充分保障经营者及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经营者和驾驶员通过合法方式和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表达诉求,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督查督办。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非法营运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督办,并建立健全县级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实行一周一小结一通报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月一调度一通报并抄送四大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不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办考核,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将严格落实绩效管理。对情节严重、失职渎职的要报送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纪委监委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对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非法营运的,依法展开调查,严肃处理,追究纪律责任。

(六)强化信息报送。整治期间,由各工作专班负责汇总整治工作动态,落实专人上报县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负责每天报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日报表),每周报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周报表),每月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至市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附件:1.大竹县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大竹县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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