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刘正梅保管不善,将川(2017)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047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发布公告。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7)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04705号 | 刘正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724001003GB00093F00010028 | 大竹县白塔街道幸福街煌歌城市之星D3幢22-2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