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来源:大竹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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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强化现场环境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承担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和预警工作 

(三)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工作

(四)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保密、规范性文件审查、宣传信息、保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爱国卫生、安全保卫和史志编纂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协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权平台运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司法联动、司法衔接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的解释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负责机关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彰。承担社会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和监督;牵头协调机关扶贫帮困、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监测站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及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督检查股(挂:环境应急办公室)

负责行政执法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双随机”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办理交叉执法、跨区域和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环境网格化监管、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应急响应工作;负责12345投诉举报信访处置及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具体负责执法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参与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及后续有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信访、维稳、综治、安全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大气环境与核辐射监管股

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参与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尾气排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参与涉气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按规定权限承担核技术应用项目、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伴生放射性矿、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组织制订并实施核与辐射应急预案。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及核与辐射投诉的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事故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水环境管理与生态保护股

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参与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参与实施跨县(或市、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参与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参与涉水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土壤环境管理与生态监测股

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协助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监管,承担危险废物出口、处置以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参与涉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单位“放管服”改革和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权限承担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督落实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参与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规范津补贴等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补偿,参与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滥井坝巷28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6221827

六、负责人姓名:陈思万(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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