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来啦!
来源:大竹发布
发布日期: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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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大竹县出台了《大竹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禁放要求。

《办法》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是指竹阳街道、白塔街道、东柳街道、经开区、中华镇、乌木镇所属区域内,东以东柳原马道子收费站为界,南以竹阳街道天生社区办公楼为界,西以中华镇新拱桥为界,北以白塔街道卧佛寺社区办公楼为界,其东、南、西、北界止线所构成的闭环区域。具体禁放区域指的是:(一)竹阳街道包括:新华社区、大众社区、荷花池社区、大同社区、文昌阁社区、学府社区、和平社区、南城社区、竹阳社区、高峰社区、双碑社区、竹海社区、云台社区、檀木桥社区、东湖社区、黄荆社区1、2、3、4、5、7、8组,莲印龙潭社区1、2、3、4、5、6、8组,天生社区1、2、3、4、5、11组;(二)白塔街道包括:西城社区、幸福社区、北城社区、白塔社区、御临社区、紫荆桥社区、灯塔社区、双马社区,卧佛寺社区辖区的原竹北乡政府为界以内,游家社区1、2、3、4组;(三)东柳街道包括:东柳社区、东城社区,金龙社区1、2、3、4组,黄家坝社区1、5、6、7组,解放社区1、2组,群峰社区7组;(四)经开区包括:经开区建成区区域;(五)中华镇包括:黄家村7组、新拱桥社区1组;(六)乌木镇包括:凤山寨(凤山村六组)。

​《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县、乡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办法》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大竹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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