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防汛抗旱应急总体预案 (2021年修订)的通知》解读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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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防汛抗旱应急总体预案 (2021年修订)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随着应急管理体制的完善、机构改革的推进和健全,2020年印发的《大竹县防汛抗旱应急总体预案(2020年修订)》已不能适应我县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要求。根据机构改革后,各成员单位职责变化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再次对《大竹县防汛抗旱应急总体预案》进行修订完善,重点对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进行修订,重新明确县应急管理局等29个成员单位职责。同时,充分在征求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意见和建议下,对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行动、应急保障等部分内容进行局部调整,进一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修订)》《达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达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大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道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壅塞体堵塞河道、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预案》共分7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县政府设立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委下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工作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经开区管委会)相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成员单位由原20个调整为29个,新增县人防办、县综合执法局、县国资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大竹县供电公司、省水电集团大竹公司、电信大竹分公司、移动大竹分公司、移动大竹分公司,删去县民政局。《预案》中的各单位(部门)的职能职责对应体制改革后各单位(部门)的职能职责作出了调整。

第三部分为预防和预警机制。重点对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准备、预警信息发布进行了明确。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当地有关部门要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报告突发汛情、险情的义务。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机制。进入汛期,各级防汛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旱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其中按照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分别从高到低为Ⅰ、Ⅱ、Ⅲ、Ⅳ应急响应。

第五部分为应急保障。重点明确了通信与信息、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应急队伍、物资保障、资金保障等保障措施。

第六部分为善后工作。对救灾善后、防汛抢险物料补充、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防汛抗旱工作评价等5个方面工作进行规定。

第七部分为附则。主要是奖励与责任追究及预案解释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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