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大竹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解读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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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

一、背景和意义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发《大竹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深化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命令》法律效力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防火区,在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命令》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命令》共分为八部分,规定了防火期和高火险期,从责任落实、防火宣传、火源管理、精准防控、应急响应等方面对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也作出了规定。

五、《命令》的特点

一是明确了防火期和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是划定了森林防火区。全县范围内所有国有林区、集体林区、退耕还林区、荒山荒坡、成片竹林及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防火区。

三是对防火责任单位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从防火宣传、火源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各防火责任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如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严格检查入山车辆和人员。森林高火险期时段,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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