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深化我县“放管服”改革,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高效便捷,按照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我县拟定了《大竹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查和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等4个方案的通知》(达市委〔2019〕184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9〕18 号)精神,参照《达州市市本级投资建设项目“五联合”实施方案》(达市政管〔2019〕18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方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二)基本概念。《方案》对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作出了解释。《方案》把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消防验收、规划核实以及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人防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等。
(三)职责分工。《方案》要求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编制、公安、司法、交通运输、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水务、生态环境、国资中心、人防办、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四)《方案》要求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开展风险分类监管、强化基层日常监管。